當然不會是朱爸爸,而是早就離開了的王大剛。
見到熟悉的面孔,朱爸爸和朱媽媽更激動了,這是同夥來了,必定是知道朱敏儷在哪裡的!
王大剛呵斥:“吵吵什麼?不是要找你們女兒嗎?跟我來就是了。”
懷疑的沒錯,的確是他們把人給帶走了,朱爸爸和朱媽媽立馬跟著王大剛走去。
一頭霧水的蕭爸爸和蕭媽媽,不知道又要發生什麼事,還是跟著去了。
一邊走,朱媽媽還在一邊罵:“太不要臉了你們!做這些缺德事,仗著人多欺負人少,一個個的都人模狗樣的。”
蕭爸爸和蕭媽媽比較文明沒有懟,王大剛可不是,立馬回罵:“不知道剛剛是哪兩個跟潑婦一樣的在那裡罵街,論不要臉的程度,你們朱家人稱第二,哪裡還有人敢稱第一?”
“要不是你們把我們家小敏給帶走了,我們怎麼可能做出那樣的事情?”
“又是推卸責任了,你們的女兒纏的人家蕭先生夫婦兩生活節奏都給打亂了,也沒見蕭先生他們罵街啊。”
“能一樣嗎?小敏她是失蹤了,而老蕭他們不過是稍稍影響一下而已。”
王大剛氣笑了:“稍稍影響而已?和著你們的事就是人命關天,別人就是小事了?臉這麼大,你們一家子都愛在家裡吃大餅吧,吃啥補啥。”
髒話沒有,就是這種諷刺的話,聽得朱爸爸和朱媽媽很不舒服。的確是他們的女兒上趕著要跟蕭南贊在一起,這一點他們是想否認都不能夠的。
即使這樣,也不能隨便就把人帶走的,蕭家人和蕭家背後的靠山都沒有這個權利。喜歡一個人只是個人的私事,根本跟法律無關的,法律條文沒有規定感情上不能去喜歡別人。
朱媽媽想著這些要說出來時,被王大剛搶了先:“你們不要跟我說這些有的沒的,全世界都對不起你們一家三口。等會兒你看到你們的乖女兒了,再來跟我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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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人了才是最重要的,只要確定了人是安全的,再爭一爭道理也不是不可。
去的不是海灘,而是進了酒店的客房,進去的時候,王旗旗和蕭南贊都在內。
沒看見朱敏儷,朱爸爸和朱媽媽就在這房間裡到處找,連床底下都找了,就是沒有找到朱敏儷人。
王大剛他們是等著找到沒有地方可找了,王大剛才以代表地說:“你們可以到窗戶邊來了。”
人是在窗戶外嗎?
連跑帶跳的,朱爸爸和朱媽媽過來,還差點撞到窗戶上。
海島上的酒店,房間向陽是能看見外面碧藍的大海,目光所及就是這些景色。
可是,再美的景色此時都沒有心情看的,只想找到女兒!
客房裡角落都找遍了,人不在這裡,又叫著到窗戶後來看,什麼意思呢?
王大剛指導:“看那麼遠幹嘛?就看樓下綠植被。”
朱爸爸和朱媽媽看下去,客房的樓層不高,植被還是看得很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