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種感覺,
是這一輩子,你再也不會有的。
當然,
如果往後真的分開了,
那就不要再留戀了。
但是,
我想說的是,
何必要分開呢。
沒有想好就不要在一起,想好了在一起就不要分開。
這是對自己的負責,
也是對別人的負責。
當然。
如果,
萬一,
真的走不下去了,
那就再分開吧。
什麼叫真的走不下去了呢,
不是說,
我今天不想見他了,就是走不下去了。
哪怕一個月都不想見那個人了,
那就暫時分開兩個月試一試,
冷靜下來之後,
你會發現很多事情都不是事情,
很多情緒都不是情緒。
所以,
為什麼有本日記本叫做三年、還有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