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在聘用期間,劇組應自覺維護演員和攝製組的名譽,不能讓乙方的名譽因為攝製組受到不良影響。
第十六條,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從事有關乙方參與電影的宣傳,不得以乙方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未經乙方同意嚴禁參加其他單位宴請和接受企業饋贈。如有違反,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甲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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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這裡的幾條條約是一般演員約所沒有的,也可以說是將甲乙雙方掉了個,雷鑫也不清楚大牌的演員是不是這樣的,這他仔細斟酌了一下,雖然覺得有些嚴苛,但是畢竟成秀晶現在是超一線的偶像,降格參加他的電影的拍攝,已經是萬般幸運了,如果還要求以份公平的合約,那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情。
於是雷鑫沒有猶豫,在合同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蓋了印章,接著李曉瓊也簽了名字,蓋上了印章。
過了一會,成秀晶也過來簽了字,雷鑫和兩人握了手,將合同小心翼翼的放進包裡,心中的一塊大石頭落了地。
成秀晶送他進入電梯的時候,還叮囑道:“女二必須是裴硯晨。”
雷鑫曖昧的笑了笑道:“我懂的,一定會增加點虐她的戲份的.........”
成秀晶笑道:“你懂就好。”
進入了電梯的那一瞬間,雷鑫居然有些失神,這成功來的太突然,此刻他的每一個毛孔都沁潤著喜悅,但這種巨大的如同中了鉅額彩票一般的快樂,他卻無人可以分享。
雷鑫走到地下停車場,回到自己的車上,躊躇了片刻,打電話定了一家情趣酒店,他有輕微的虐待傾向,所以在這快樂的時刻,他選擇了找一個高階g女來釋放他的快感,他喜歡鞭子抽在別人身上,源於神經末梢那敏銳的呻吟,也喜歡捆縛時那無力抵抗的屈辱。
他小時候因為調皮、打架和不認真讀書,經常被威嚴的父親打過,他的父親當過兵,曾經拿繩子將他吊在門框上,用皮帶抽他,原因是他和院子裡的人,偷拿了建築工地上的兩三個鋼管腳手架扣,想賣去廢品收購站,換打遊戲機的錢,卻被工人們抓住,並說他們經常丟腳手架扣,肯定都是他們兩個偷的,為此雷鑫的父親賠了幾百塊錢了事。
那是他頭一次捱打,他記得那是八歲,他的慘叫聲整棟樓都能聽見,從那以後只要他有什麼出格的地方,一頓打是免不了的,院子裡面的小孩都叫他父親“雷鐵匠”。
從那以後他變得孤僻起來,開始沉浸於小說和電影的世界,開始在自己幻想的世界裡變得強大,在電影裡他學會了人要懂得偽裝,在小說了他明白了成王敗寇,於是他就變成了現在的這個樣子,他開始受歡迎,開始被讚美,開始成為風雲人物。
也許就連他自己也分不清楚,到底心裡的那個陰暗的他是雷鑫,還是他飾演的這個熱情爽朗的角色是雷鑫。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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