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團隊就盯上老兵手裡的罐頭,他們的團長看著老兵有些年邁,外加上罐頭的誘惑力太大,想起上一次嘗到了一個罐頭裡的殘渣。啊!真是人間美味啊!這次是整整兩個,這位團長笑著舔了舔嘴唇。
他走上前來,踢了踢老兵,指了指老兵放在腰間的罐頭,然後獰笑著,對著老兵晃了晃拳頭。
但是拳頭還沒晃完,一把軍刺就刺進了他的胸膛,鮮血順著軍刺的血槽緩緩低落,老兵用手蓋住了他瞪大的眼睛,狠狠的按到地面。
後面的人都驚呆了,按理說他們猜到這位團長可能會吃點苦,或許這位團長都知道自己打不過這位老兵,但是他身後站立著二十多號人,手裡都拿著木棍和石頭,兇狠的目光死死的盯著老兵,警告著老兵不要太過分,他們以為老兵頂多會冷目直視,然後他們就能上綱上線壓過來,但是沒想到老兵會直接殺人!難道他有自信在二十多號人底下活下來麼?
他殺了老大,為老大報仇!人群中不知從哪蹦出這一句,二十多號人愣了一下,之後嗜血又重新充斥在眼睛裡,他們握緊手裡的武器,對著老兵沖鋒了過去。
你們可別以為他們是真的想報仇,他們沖上來不過是為了食物罷了,還有一個原因,老大死了,那麼以後誰當老大?如果自薦肯定沒人理你,說不定還會打起來,他們需要一個戰功來鎮壓住所有人,而殺了前任老大的人,就是他們的戰功,立下戰功的人,才有能耐成為老大,其實前任老大對於他們來說,值幾個錢?
這種情況老兵並不意外,或許說就是他想要的結果,他一隻腳踩在那位團長的身體上,伴隨著一次次調整呼吸,身體幹癟的肌肉像充了氣一樣膨脹,汗毛直豎,臉色變得通紅,一條條青筋彷彿脫韁的野馬一樣在身體上暴起,歡呼,老兵拿著軍刺在手裡耍了一個刀花,一股無形的威壓四散而開,威廉姆斯感覺很壓抑,就好像原本你身邊有一頭牛,現在這頭牛變成了一隻老虎,而且張開了眼睛!
老兵直接沖了上去,讓別人先動手不是他的風格,而且給別人機會就是不給自己機會,他直沖了上去,對上面前這個有點年輕的人,老兵平靜的眼神讓這個人有點惶恐,他猜到老兵可能很厲害,但是他必須上,只要殺了老兵就能成為隊長,從此衣食無憂,他攥緊手裡被磨得很鋒利的石頭,伴隨著一聲怒吼,對著老兵狠狠的劈了過去!
老兵並沒有後退,他直接迎了上去,伸出一隻手抓住那隻握著石頭的手,那個年輕時頓時一臉痛苦,老兵的手就好像一隻鷹爪一樣,死死的抓住他手骨的縫隙,手掌疼的快要裂開了!
不過下一刻他就感受不到痛苦了,他嗜血的眼神變得茫然,低下頭,一把軍刺不知何時出現在自己的脖子上,鮮血彷彿小溪一樣歡快的流出。
老兵輕輕的丟下軍刺上的屍體,奔向下一個目標!
聽人說高手殺人就好像藝術一樣,手裡的大刀就好像文人手裡的毛筆,遊走在敵人之間,飄逸的身法,毛筆揮灑自然,一次次著陸伴隨著一條條性命的離世,最後在血泊和屍群之中,高手輕輕搖動,為這幅畫做出最後的結尾!
但是根本不是這樣,殺人是藝術是隻存在小說中的話而已,真實情況要嚴峻的多!威廉姆斯靜靜的看著老兵,兩條腿爆炸般的揮動,在地上留下一個個淺坑,軍刺彷彿長了眼睛一般,死死的鎖定著敵人的咽喉,並且從未失誤失誤
過了一會,二十多個人就都倒在地上,圍觀者迅速的散開,老人坐在那堆屍體上,用還流淌著鮮血的軍刺撬開罐頭,戳起一塊肉,送到嘴裡,一邊嚼動著,一邊回頭看著威廉姆斯,看到威廉姆斯只是臉上有些蒼白,並沒什麼太大的反應,老兵轉過身來,心裡掠過一絲滿意。
之後的幾天老兵一直在教威廉姆斯搏殺術!不是搏鬥而是搏殺!每一招都是為了準確的令對手致死,還用甜棗樹的樹幹給威廉姆斯雕了一個半人多高的人偶,上面記載著那幾個部位重擊會至暈致死,要威廉姆斯記熟,給了威廉姆斯一個鐵錐,要讓他達到老兵說哪裡他就能立刻準確的刺中。而幾個月後威廉姆斯就多了一個任務,就是每天去那片戈壁,用那枚勳章給老兵帶兩個罐頭。
這個任務很簡單麼?不會,因為找勤務兵要簡單,保護住到老兵那裡就難了,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拿著那麼好的東西,卻只是一個小孩子,一路上不知道多少個人盯上他,盡管老兵曾經在這裡滅了一個團隊,但是他們還是盯上了威廉姆斯,如同老兵故事裡的那群狼一樣,狠毒而不顧一切。
威廉姆斯很簡單的被搶走手裡的東西,並遭到一頓毒打,打了一會都走了,威廉姆斯緩緩的爬起來,自己解決餓肚子問題。
他並不是沒有反抗過,相反,第一次執行這個任務時他就狠狠的反抗,但是越是反抗別人打的越是用力,有一次甚至打斷威廉姆斯三根肋骨,當時他只有十二歲!
這頓毒打讓威廉姆斯在床上躺了整整三個月,老兵並沒有什麼尋仇的表示,只是冷冷的看著威廉姆斯,留下一句話:幼狼決不輕易露出鋒利爪牙,一旦露出,就是必勝之時!
直到那一刻威廉姆斯才明白,老兵並不是要把他培養成一匹狼,而是一頭帶有狼性的老虎!狼是群居動物,需要彼此的守護,但是老虎不需要,它本是萬獸之王!他要威廉姆斯擁有狼的本性,和虎的力量!
在這片土地上生存,只能依靠自己!
恢複之後的威廉姆斯基本整日泡在那隻木偶上,其次用木頭給自己削了幾根木釘,匕首那麼長,之後來搶威廉姆斯東西的人基本在五人以上,因為有一次,有一個比威廉姆斯大五歲的人來搶威廉姆斯,威廉姆斯先冷冷的把東西遞給他,當那個人伸出手,笑著接下時,並沒有注意到威廉姆斯把手伸進口袋,以及片刻後他的胸口裡多了一個木釘。
微風吹拂,藍色的小花靜靜搖曳。
每次回老兵的家都有一個規定,就是身上不許有任何的傷痕,不許有鮮血,有也不能讓人看見,威廉姆斯受傷或殺人後,都在外面逗留到了晚上,一邊是為了讓傷口好點,碰到時不至於疼的發聲,一是找一些長在巖縫裡的小花,帶回家,因為老兵的家,可能是這片噩夢裡,最後的淨土了。
回到家,威廉姆斯沒有急著進門,而是檢查自己身上有沒有灰塵和能不能看到傷口,然後才開啟蓋子爬了下去。
爬到底部,一條土黃色的甬道,牆上有一個掏出來的壁櫥,壁櫥的下面也有一個掏出來的空間,用來放鞋,威廉姆斯把鞋脫下來,放到裡面,穿上一雙打了布丁的舊布鞋,慢慢的向前走去,甬道盡頭有兩個木門,一個是老兵的房間,威廉姆斯先推開老兵的門,走進去,也就一個麵包車那麼大的空間,一張床,一張桌子,也就沒有什麼了,老兵正在床上打盹,呼嚕聲震得桌子都在顫,威廉姆斯輕輕的把勳章放到桌子上,然後關上門,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