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颯示意了一下,拿著合同坐在座位上認真的看了起來。
既然他們想要挖牆腳,她倒是要看看他給出了多麼誘人的條件。
從合同中林子颯瞭解到,肖陽要拍的是一部青春偶像劇,而給出蘇以沫的片酬竟然是一集九十萬。
一集九十萬?這可是迄今為止國內女演員的最高片酬了。
更何況是青春偶像劇,這種最好拍,最沒有什麼難度的戲。但卻也是最受年輕人歡迎的劇。
如果不是因為蘇以沫的特殊身份。
如果不是因為蘇以沫有合同在先。
那她毫無拒絕的理由。
這絕對是一份真誠的合同!
片刻之後,林子颯將合同看完,沒有發現任何對蘇以沫不利的條款。
她表現的很糾結“合同我看了,條件確實是挺……誘人的,我也相信你們絕對是真誠的想要邀請我家沫沫。
但是……你們都知道她現在有合同制約著,我現在還不能簽這份合同,無論如何我不能讓沫沫處在不利的環境當中。
簽合同是小,可是在違約的基礎上簽合同,是犯法的。我不能簽。如果你們真的想讓沫沫加入,不妨再等幾天,等學校真的處理了沫沫之前的合約,我們再來談。”
林子颯說的句句在理,誰也沒有再反駁的道理。
頓了頓,校長就對杜律師又發了話“杜律師你這幾天什麼都不要幹了,專心的處理小蘇同學的合同。”
杜律師聞言忙點頭“好的校長,您放心,我回去就去準備材料,先親自找他們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