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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是在一個晚上遇到受的。
攻是一個公司的高管。那個時候他剛處理完一個專案,升職了,和同事慶祝完後準備回家。
他停完車走出來的時候有些微妙的惆悵,於是就蹲在花壇裡抽了根煙,把煙滅了準備走的時候,被受叫住了。
受手裡拿著一架單反,神色有些忐忑,向攻打了一個招呼,然後問他自己覺得攻剛才的姿勢非常帥很有感覺雲雲,於是就以他為模特拍了幾張照片,問攻介不介意。
攻是彎的,還是隱性顏狗,雖然他覺得對方一個大男人擺出這樣的姿態有點太嬌了,但仍舊覺得受眼睛閃亮亮地看著他的樣子很受用。於是兩個人就聊起來了。
一來二去攻和受就熟了,攻得知受是一個自由攝影師,來這座城市算是自由行?出差?反正是來採風的。
受在這裡待了半個月,走的那天被攻哄著喝了點酒,兩個人之間都互有好感,於是順理成章地上了床。也沒有告白什麼的,就那麼曖昧著確定了關系。
受因為還有其他事就離開了本市,但後來受時不時還是會來找攻,應該算是約會吧,就像任何一對普通的小情侶那樣。
攻看過受的一些攝影作品,發現對方確實去過的地方很多,而且在攝影圈內也小有名氣。
兩個人就這麼處了兩年。
因為攻的工作其實是有些繁重的,經常會出現受要走了,聯系不上攻,只能給對方打電話發簡訊之類的,但受還有一個小習慣,就是會在桌子上留一個字條說自己走了。
後來有一天,攻不出意外地在桌子上又發現了一張字條,但他沒有收到受給他留的簡訊。他以為是受忘記了,所以也沒有多在意。
可是一個月過去了,他沒有受的半點音訊,雖然兩人是異地戀,但他倆還是會有資訊交流的,雖然好像受回複簡訊的時間總是很長。
攻覺得不對勁,於是就把受留給他的字條拿出來看——他有保留受給他的留言的習慣,因為上面會有一些小情話啊之類的,他覺得這是情趣。
細細看了之後他發現有哪裡不對了,雖然字型看上去差不多,但是最後這張字條的字看上去要遒勁很多,而且受寫字會有一個小習慣,捺的時候尾巴會往上翹,但是這一張就是很平緩地劃出去,帶頓筆稜角那種。
他就覺得有可能是受被假冒了或者出了什麼危險,於是就去警察局報案。
但是這麼一報案就出現問題了,首先是攻手裡沒有留受的照片,因為受說自己是攝影師但是不喜歡自拍。
其次攻知道的受的名字是假的,人口資料庫裡面沒有和攻描述匹配的同名同姓的人。
然後出於攻身份地位的原因,查了小區的監控錄影,發現受是自己一個人看上去神智很清楚地離開的。
於是警察判定這是小情侶?之間正常的鬧別扭一類的,沒有管。
後來攻就打到了受攝影作品經常投稿的一家雜志社去,交流後才知道受性格很害羞(這個符合攻的印象),責任編輯不是最初負責的那個,所以也沒有見過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