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嘛,哄哄就好了。
朝霜沒有不喜歡小女孩,也談不上喜歡。
畢竟她來了之後,分了自己的父愛。
但是隨著她們年齡增長,朝父明顯更偏愛小女孩,有時候沒辦法平衡的東西,總是會給小女孩。
朝父總說是欠她父親的,不能虧待她,不能讓她受委屈,讓她忍忍。
可朝霜也是個孩子,還是他的親生孩子。
她也需要被偏愛。
在這樣的環境下,就算朝霜是個懂事的孩子,也會心生不滿。
朝霜越來越叛逆,小女孩越來越乖巧。
這樣的情況直到她們上大學。
上了大學後,朝霜有了喜歡的人。
原主沒想到,小女孩連她喜歡的人都搶,當她看見兩人抱在一起的時候,徹底爆發,將小女孩子給打了。
她失魂落魄的回到家裡,迎接她的卻是父親的巴掌。
要不是母親護著她,說不定那一巴掌,真的要落在她身上。
後來父親怎麼跟她說的?
要她將那個男孩子讓給小女孩。
原主做夢都沒想到,父親會說出這種話。
原主不會為了一個男孩子要死要活,既然她要,那就給她,她不稀罕。
可是接下來,只要她交往一個男朋友,小女孩就會搶,而那些男孩子總是一副,遇見她才是最幸福的事。
她就是故意的。
她在朝父面前的無辜,都是裝出來的。
她故意搶自己的東西。
搶自己喜歡的東西。
搶自己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