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是哪錯了,一定是!
嗡。
休旅車發動後從法院的停車場開了出去。一路上週末一句話都沒說,滿腦子都在考慮賈斯丁的案件中自己有可能出現的失誤。血是從脖頸處高度落在地上的,這應該沒錯;血衣是在河裡翻出來的,這也沒錯;兇手的dna,逃跑路徑都得到了證實,這些都沒錯……整個案件都在顯示兇犯是一個將全部案情掌控在手裡的人,哪錯了?
哪不合理了?
哪呢?
汽車在公路上開始平穩行駛,週末在思緒中越陷越深。在他眼裡。賈斯丁案中所有解釋都很合理,合理的讓自己這個習慣在辦案邏輯上非常挑剔的人滿意,整個案情有張有弛……
等等。
每個人都是自負的,就像藝術家一樣,哪怕他們嘴上沒說,但是心裡最滿意的一定是自己的作品,絕不可能的是別人的。文人相輕是怎麼來的?還不是因為他覺得自己是這群人中最好的?
那麼,這個案子有沒有可能只是因為自己的滿意而忽略了一些合理性的問題??!!
週末在車上調整了一下身體,努力的透過會議去思考整個案件中的部分,隨後……他開始覺得案件中引以為傲的分析居然有了漏洞!
唰。
週末的雙眼瞬間瞪了起來。他發現自己的分析太瘋狂了,因為他的分析中有很多因素根本不可控。
這個不可控因素的源頭,就是脖頸上的傷口。
從案件上來看。兇手的手法是十分嚴謹的,在這麼嚴謹的手法之中,會有割破脖頸這個步驟存在嗎?更合理的步驟應該是什麼?更可控的步驟是什麼?
是手腕!
脖頸一旦割破,光是順著血管噴出來的血液就足以讓賈斯丁陷入震驚之中,這種瘋狂的手法會讓賈斯丁産生恐懼,只要稍有不慎,分秒之差就可能送兇手下地獄。手腕不同,哪怕賈斯丁當下沒有任何反應,又或者幹脆看著兇手去死。他還能自救,難道。這個不該是一個嚴謹的人準備好的後手嗎?
至於地面上的血跡滴落分析就更好解釋了,兇手在面對賈斯丁的時候將手舉起。手腕內側沖著賈斯丁展示時,手腕部位自然而然與脖頸平齊,噴濺的血滴又會和勃頸處有多大差別?
還有那件血衣,很可能是兇手在出血後為了讓血流減慢而脫下衣服纏在手腕上,只要血衣脖頸處的位置恰好纏在傷口上,一個巧合就能讓整個案件的走向改變。
唯一的區別在於,如此一來血衣的後背處內側是否有血跡沾染將成為案件轉折的關鍵。
對了,鑒證科的鑒證報告,要知道這一切,看一眼鑒證科的鑒證報告就能完全知曉,可是,當時的自己在和康納斯的爭鬥中離開了兇殺科,緊接著‘金泰熙案’便湧到了眼前,之後的軍火案、中情局、國土安全域性、殺警案之前的所有線索連成串的出現,至今為止自己還沒看過鑒證報告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