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證科人員在週末蹲在地面上看血跡的時候按照上次的鑒證報告說道:“地表‘血跡a’為中速噴濺型血跡……”
血跡鑒定大致分為三種,分別為低速滴落型血跡、中速噴濺型血跡和高速噴濺型血跡,低速嘀落型血跡很好理解,該血跡一般呈血滴狀,且距離地表越近血滴越小、血滴厚度越厚;中速噴濺型血跡是由血跡噴濺的沖擊造成,血跡可能連線成片、也可能斷開,但血跡形狀為狹長型、有明顯的撞擊效果;高速噴濺型血跡大部分比較破碎,有撞擊後二次濺落痕跡出現,一般為槍擊造成,普通的物理傷害很難達到該效果。其中,中速噴濺型血跡最為複雜,鈍器連續擊打有可能造成該血跡分佈、利器也有可能造成該血跡噴濺,那麼,在警察局只有一個鑒證科、所有案件都在排期等候鑒定報告的情況下,想要用最快的速度拿到最精準的鑒定報告,週末只能自己動手,這也是他又一次來到犯罪現場的原因。
至於鑒證科那些人,以週末現在的聲望,他已經可以使喚動他們了,那為什麼不讓這些人參與進來。將工作效率加快呢?
“測試中速血跡噴濺的血跡含量,測量血跡噴濺高度,同時判斷兇手受傷部位。”
週末用了最科學的破案方法。測量血跡噴濺高度的目的是要透過兇手受傷部位來判斷兇手的身高,於是。兇手的第一項特徵出現了。
一張一張的白紙被鑒證科的人員平鋪在了房間內的地板上,由其他人測試出了大致血跡含量以後,再由實驗人員去用同樣血跡含量的液體以不同的高度、不同的速度去驗證,這個手法和週末在德州面對低速低落型血跡中的血滴驗證手法相同,只是這一次在a警探局鑒證科的幫助下,他們會用更快的速度來完成實驗。
穿著雨衣的鑒證科人員不厭其煩的一次又一次驗證著,直到半個小時以後,一名身高的鑒證科實驗人員擠出了和牢籠內大致相仿的血跡斑點那一刻。一道道在空中斷開才落地的狹長型血跡呈噴濺狀出現了,待這些人將血跡拿過去和鐵柵欄內的血跡對比後,除了落點、形狀和兇手的血跡稍有區別外,其他都比較吻合。
“sir,我身高,剛才是由肩部擠壓出的血跡,我懷疑兇手受傷部位很可能是頸部。”他的意思是,兇手比他矮。
這是一個合理的判斷,這個判斷否定了兇手是手腕處動脈和大腿動脈受傷的可能,那麼。另外一個線索出現了!
“脖頸!”
週末皺著眉頭展開了想象,在想象中,他走到了牢籠裡。用手捂著自己的脖子,他覺得,一個人在脖頸動脈受傷的情況下,第一個動作應該是用手去捂,兇手當時是和賈斯丁在賭命,而且是稍不留神就極有可能失血過多而死,在這種環境中,無論是下意識的行為還是有意識的舉動,都會盡量在賈斯丁作出決定之前延長時間!
這個時候。血流會停止嗎?
不會!
或許賈斯丁有過短暫的掙紮,並不是週末最開始思考的那樣。賈斯丁在看見對方自殘行為後立即施救,因為週末作出這個判斷的時候。眼前看見的只有地面上血量不多的血跡,並沒有經過這麼細致的鑒定。
那麼,下一個問題是,並沒有停止的出血,怎麼會只在地表留下了和出血量完全不成對比的血跡呢?
“衣服!”
週末瞬間瞪起了眼睛,兇手流出的血跡很可能是被身上的衣服所吸收了,當一個人站在那裡用手捂著傷口的時候,血跡不可能不流到衣服上。
於是,線索又多了一條,一套血衣,兇手絕不可能穿著滿身鮮血的衣服回城,他是一個老手,非常有經驗的連環殺手,不可能犯這樣的錯誤,絕不會讓警方在路面監控中找到一輛車內坐著滿身是血的自己。那麼,血衣去哪了?是被埋了?被燒毀了?還是纏繞著石頭被扔到了湖底?
為了驗證自己的設想,週末讓自己完全處於當時的環境之中,假如自己是兇手,在脖頸動脈受傷後一定會用木質大力按住血管,並昂著頭,只有這個姿勢才會減慢血液迴圈,那麼,自己的右手應該是在脖頸上按著,左手會放在右手上用力擠壓,這個動作之下,手肘將會緊貼著肋骨,因為在昂起頭時開啟手肘並讓手肘外支的動作不自然,也更容易勞累。
這可不是週末光憑想象想出來的,他是如神經病一樣站在現場用手掐著自己的脖子,透過每一次實驗感受每個動作帶給自己的反應而判斷出來的。
那麼,血跡留到手臂上的血跡很可能順著上半身的衣服和褲子同樣被吸收了,不然地面表應該出了這兩灘血跡外,還有幾滴低速低落血滴,可現場並沒有這些痕跡!
週末轉頭看向了四周,嘴裡嘀咕道:“一定還有什麼,別著急,一定還有些什麼!”
旁邊鑒證科的人急壞了,全都看著神經病一樣的週末,有幾個差一點就張開嘴問出聲來,可他們始終默契的保持著沉默,提供給週末最安靜的環境,那一刻,週末真的像是一個國王,一個帶領他們破除千難萬阻尋找真相的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