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沒規定不行。”
趙如月想,也就是說管理處也沒明確表明允許這麼做。
算是管理漏洞。
趙如月思索過後說道:“我得去看看有沒有其他人這麼做,要是有的話,我就把剩下的時間租給你。”
“好好好,你可以往那邊去看看,我記得那邊有個攤位也租的別人一半的位置。”
趙如月順著隔壁攤位老闆指的方向走,還真看到了他說的那個攤位,除此之外,還有個跟他們一樣東西賣得快的攤位,也正在收攤。
那個攤位的攤主一邊收,旁邊攤位的攤主就一邊把桌子往那個收攤的攤位上擺。
她往夜市街其他地方也走了一圈,又發現了一個。
提前收攤的不多,但確實有,趙如月放心了,回來後就答應了隔壁攤攤主的租借請求。
她這攤位一個月的攤位費是五百塊錢,分攤到每一天就是十六快多,不到十七塊。
每天擺攤的時間是晚上七點到淩晨兩三點,這樣一算他們只擺三四個小時確實有些可惜。
趙如月按照一天十六塊錢來算,收了隔壁攤位攤主的八塊錢租借費。
然後把夜市街管理處的牌子交給那個攤主,她也不怕人家不還。
這個牌子在夜市街管理處登記的是她的身份證資訊。
別人撿到或者私吞也沒用,她帶身份證去就能掛失補辦,別人手裡的這張到時候就作廢了。
她把攤子租借給隔壁,人家還說可以把東西放在後面的角落,他們可以幫忙看著不讓人拿走。
東西放下後,他們一家四口就可以去玩了。
趙如月和寧紹明帶著兩個孩子在縣城逛了一圈,回來的時候路過兩元店,發現兩元店還開門。
毫不猶豫地走進去,把趙如月今天買的那種小玻璃杯子搶購一空,有三大箱,總共兩百四十個杯子。
本來一箱是五十組,一共一百個杯子,其中一箱老闆零散賣出去二十個,另外四十個,剛好今天被趙如月買走了。
由於這次買得比較多,還跟老闆談了談價格,拿到了一個九五折的折扣價。
箱子太大,他們不好辦,只能結束閑逛,打了個三輪車回夜市街。
之所以一次性買那麼多杯子,也是因為擺攤一晚上下來,寧紹明被人問最多的問題就是:這個杯子不能帶走?
他一開始還說耐心解釋:“這個是做缽仔糕的容器,以後我做缽仔糕還要用的。”
後來再有人問,他就直接跟人說:“連杯子一起帶走的話,缽仔糕要兩塊五一個。”
本意是想提高價格,讓人家一聽價格,覺得太貴不劃算,就知難而退。
沒想到一晚上竟然連杯子都賣出去十幾個。
收攤點數的時候,看到剩下的二十幾個杯子,都不知道該說點什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