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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江昭:我去拿賀表? (2 / 4)

豁!

果真是讓劉沆去取賀表!

江昭回首望去,眼中閃過一絲意外之色,眉頭一皺。

解法被破了!

“賀表呢?”

富弼往下走了兩步,臉色微變。

劉沆手上,沒有賀表!

“賀表?我未曾見到黃景。”劉沆喘著氣,艱難說道:“黃景的老母親說黃景已經匆匆向韓府趕去,我就連忙趕回來報信。”

“這黃景,說不定這會兒就在韓府呢!”

“黃景送賀表為何送去韓府?”富弼質問道:“你又為何不直接去韓府?”

“老夫年逾六十,實在是體力不支啊!”劉沆一臉的冤屈。

韓章臉色大變,心頭一沉。

理論上講,劉沆去催最後一次,要是賀表不能按時呈遞,那劉沆起碼佔有一部分的責任。

就因為他是去的最後一次!

那最終結果就是一人打板子。

但,如今的問題是劉沆在賀表尚未呈遞以前就已經回來,並且帶來了賀表的明確去向,只是因體力不支被迫回來。

還有一刻半鐘才正式呈奏賀表。

這個時間卡得非常好。

要是時間短一點,根本就不夠派人去拿賀表,那也就沒有必要派。

屆時,劉沆就是最後一個去找賀表的人,須得擔責。

他與劉沆二人,一位是黃景的上官,一位是最後去收黃景賀表的人。

一人一板子!

要是時間長一點,又太過寬鬆,讓人很容易就可以拿到賀表。

一刻半鐘這個時間,不長不短。

時間緊急,可要是立即就派人去昭,的確是有機會可以拿回賀表。

而一旦做出的決定有遲疑,那就是韓章的決定耽誤了取回賀表。

韓章會再度擔責,並且是無法推脫的大責。

本來,韓章推脫罪責的前提是黃景沒有寫賀表,或者寫賀表的時間不及時。

也就是這事是黃景的問題。

但,經劉沆帶回來的訊息,證實了黃景的確是寫了賀表,且時間勉強夠收上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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