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安世一聽,思索了一番道:“陛下,我大漢五年遠景目標便有將人口提升至三千六百萬。
臣以為,此律令出臺,當可令此目標更好完成。”
聽到這話,劉進點了點頭,如此便下定決心,便安排鼓勵婚育成律令之事。
當即,劉進想了想,開始奮筆疾書起來。
首先是鼓勵婚育的意義。
當然,此條自然是往大了說,將其提升至關乎華夏傳承的高度。
其次梳理了歷代皇帝頒佈的各項政策。
接下來,以歷代皇帝的政策為參考,劉進又從對不婚者的懲戒,對生育則的獎勵等進行了確切的獎懲標準,簡單來說,就是罰錢和獎錢,不搞什麼花裡胡哨的。
其中劉進又對近親結婚、殘疾人結婚等進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甚至劉進都想到了萬一夫妻二人結婚之後一直無出,由官方出診療費為他們看病。
最後針對女子的一些專有權利進行闡述。包括婦女的財產、夫妻關係破裂和離後再行嫁娶、婦女孕育期的保護,以及鼓勵專業接生什麼的,劉進能想到的都一股腦的給新增上了。
甚至劉進都想到了《孔雀東南飛》裡面的那惡婆婆形象,在裡面甚至都寫了,父母逼迫離婚,但感情並未破裂的,請求官府判決不算忤逆長輩這樣的條款。
然,劉進又權衡了一下,大漢以忠孝治天下,這樣的條款有點動搖大漢的根本國策。
然而,想到要刪減,劉進又不甘心,便對身邊的尚書令張安世問道:“安世。若一對夫婦二人感情深厚,然其婦不為其姑所喜,逼迫男子遣其歸家。
男子迫於孝道,只得遣之。然二人有約,非是對方不再行嫁娶。
然女子為家中所迫,不得不另嫁他人。
女子投河自盡,男子上吊自殺。
如此情況,安世以為何解?”
聽到這話,張安世有點頭皮發麻,他甚至失態了撓了撓頭,斟酌了片刻道:“臣以為當從男子岳家著手。”
劉進一聽,眼前一亮,一拍大腿道:“對啊!我怎麼未曾想到呢!”
說著,劉進便奮筆疾書起來。
張安世有點目瞪口呆,他想著是岳家通情達理,尊重女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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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還什麼都沒說呢,劉進就有自己想法了。
劉進假定了情況,男女均無錯,然某一方不為岳家或婆家所喜,逼迫二人解除婚約。
此等情況之下,若另外一家長輩或主事之人不願意,其和離便不合法,便不可領取和離證書。
沒錯,劉進也已經想到了想要結婚,必須得是領了結婚證之後,雙方的婚姻方才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