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愛心基金會是非營利性組織,只針對楊家祠村的公益活動。
第四條:愛心基金會由同村的村民共同發起、共同組織、共同管理。
第五條:使命和目標:本基金會的主要目的,讓遇到困難的同村村民,能夠得到一定的幫助,讓他們感受到同村村民的情誼和溫暖。
第六條:愛心基金管理原則:愛心基金堅持公開透明、陽光管理的原則,按時向全體村民公開財務執行情況
第二章實施範圍
第七條實施範圍:一)自我申請:自身身患重病、遇到自然災害或經濟困難的同村村民,可申請資助。
比如上學不夠學費,看病差錢,想弄點東西,可有沒有錢的都可以來申請。
第八條:稽核程式:
核實事情:這個基本上用不著去核實什麼啊!因為大家都在一個村裡面,誰家有什麼事情都一清二楚。
但是條例就是條例,這一條楊麗,你還是把它給記到這個條款裡面。
全程跟蹤:由村裡指派專人負責全程的跟蹤和回訪,確保款項用到實處,起到作用;
第三章理事會
第九條:楊家祠村愛心互助基金設理事會。
理事會是愛心基金的決策和執行機構。
理事會由若干名常務理事和監事組成。理事會每屆任期為1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常務理事負責基金會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定期向全體理事和監事提交工作總結、受捐情況介紹和受捐計劃報告,組織和協調基金會具體事宜。
第十條:成員的資格:
所有楊家祠村的村民,無論是否捐款,都自動成為基金會的成員,無固定期限。基金會成員均可受推薦接受捐助。
第十一條:理事的資格:
所有奉獻愛心的同村村民,自動成為基金會的理事,無固定任期,根據捐款時間可以一直擔任。
理事擁有對基金會的全部計劃,和賬務情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不參與具體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愛心基金的章程,認同愛心基金的宗旨、使命、目標,並志願義務服務於村民們,熱心愛心基金開展的公益活動,能根據本章程行使常務理事權利和履行理事常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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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夠盡職盡責,保障捐助財產的使用符合村民們的意願和愛心基金的公益目的,保障愛心基金財產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第十三條:常務理事的產生和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