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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燈光 (2 / 4)

她不禁想:他是不是又想到了那個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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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很快依照流程發起訴訟。

猥褻女嬰的案件也很快在a市形成了討論。其實這兩年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但公眾對此的警惕心卻一直很低。這一方面是中國.性.教育沒有從娃娃抓起的原因——大家不教育,也不防範。另一方面,也是對於案犯的懲處力度不夠。

國外對於此類案犯的處罰有著相應的罪犯公示制度,犯過此類案件的人,會進入一個專門的系統之中。用人單位一旦查詢到此人記錄,就會避免此類渣滓從事相關行業。

呂東平犯案手法如此熟練,可以想見,他並不是初犯。而他之所以可以“所向披靡”,與通北村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有關,也與人們低到令人震顫的警惕心有關。

他是醫生、他是老師、他是親戚、他是舊友……他怎麼可能會對我的孩子出手呢?

不會的。

我的孩子才是個嬰兒。她才上幼兒園。她才小學。她只是補一個課。

這些……其實只是你考慮的。

而罪犯,想的從來都只是如何滿足自己。

有燈的地方就有黑暗。

天這麼亮,你如何能保證,白茫茫之下,永是普照陽光呢?

“檢方證人,你說你是跟我的當事人達成協議,從而幫他欺騙鄉鄰。請問,這件事發生的時候,有沒有其他人在場?”法庭之上,金牌律師看著何晴晴。

何晴晴說:“有。”

“那麼那個人是誰?”

“馮素芬。”

“請你說出你與那人的關系。”

“她是我婆婆。”

“那麼。”金牌律師刻意頓了一秒,盯著何晴晴的臉,“我是不是可以認為,在場的那個人與你有著親密的親屬關系。也就是說,她有和你一起做偽證的可能。”

檢方律師:“我反對!”

金牌律師:“從證人口中我們得知,她是為了救自己的丈夫,從而與我的當事人合作。而在場的另一位,也就是馮素芬,她正是方俊峰的母親。也就是證人與第二證人有著共同的利益訴求。”

法官:“反對無效。”

金牌律師繼續:“好,檢方證人,我再問你。除了你的婆婆馮素芬在場,當時你有沒有和我的當事人呂醫生簽訂任何紙質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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