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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過去,到了梅蕭仁該離家的時候。她這次回來本想勸她爹搬去宣州,可是她爹到了這個歲數,已開始分外留戀久居的地方,捨不得走。
只要她爹高興,她不會強求。
正月初七,她與葉知約定好要在老地方碰面。
馬車徑直駛向秋水縣城,進了城才慢下來,緩緩穿行於市集中。
梅蕭仁怕百姓還認得她,便沒下車,坐在馬車上看著窗外的光景。
秋水縣和她離開時沒什麼兩樣,即便沒有越來越繁華,也不曾衰落,能讓她感到些許慰藉。
不一會兒,外面的路人開始往一個方向湧去,這樣的情形昭示著衙門有熱鬧看。
馬車停在縣衙外,梅蕭仁依舊沒下車,只掀開車簾看去,見衙門外圍滿了看熱鬧的百姓,而衙門裡面還是從前那副樣子,兩邊站著衙役,中間跪著被告與原告,而後一個青衣官吏走上堂前落座,拍了驚堂木。
縣令是個三十來歲的男子,斯斯文文的讀書人,其例行問道:“堂下何人,狀告何事?”
“大人,草民要告這賣豬肉的蠻夫,草民好心照顧他生意,誰知他短斤少兩不說,還放狗咬人。”
“放屁,你是好心來照顧老子的生意?你明明是來惹事兒,報複老子當年打你那幾板子!”
這等雞毛蒜皮的糾紛,梅蕭仁覺得熟悉,但更熟悉的是被告的聲音。
縣令問道:“他的腿可是被你家的狗所傷?”
“大人,他鬧事不成,還想打草民的狗,狗急了可不得咬人嘛。”
“狗是狗,人是人,你的狗傷了人,你自然有過錯。”縣令的聲音不溫不火。
“大人,兔子急了還咬人吶,畜生懂什麼。”
二人辯駁之際,梅蕭仁已經下了馬車,悄然站在人堆最後面,進而看清了跪在堂中的人,身形魁梧的被告果然是周虎,從前助她維護一縣法紀的捕頭。原告跪在旁邊,腳踝處被狗咬了地方裹著細布。
如今周虎已不再吃公家的飯,而堂中的衙役也換了人,真應了那句“一朝天子一朝臣”。
縣令又道:“畜生傷人,主人之過,他被你的狗所傷,你豈能脫得了幹系,還是速速認下,賠了過失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