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阿,你猜。”
商法透過後,就是談合作的事情了。
又是一通昏天黑地的吵鬧。
最後形成如下決議:
一、成立十三家聯行。由蜀中商會和十二個世家聯合組成的商業行會,簡稱十三家聯行。十三聯行在商法的許可下,進行運作。
二、蜀中商會負責接洽産品的研發、生産、批發等。與各科研院接洽新産品的研發和生産,與各商家接洽産品的批發。蜀中商會的批發價格,不得低於同類産品的最高價;零售價格,不得低於其他十二世家的零售價。
三、蜀中商會須向産品的研發人或機構,支付購買産品的專利權。
四、十二世家,可以從蜀中商會申請拿貨,進行買賣。同一地區,各家之間不得以價格相爭。一經發現,即開除會員資格。
五、十二世家,可以從蜀中商會申請購買産品生産權,包括付費購買産品的專利權。
六、十三家聯行的話事比重為,蜀中商會百分之五十一,其他十二家百分之四十九。各家的話事比重依據各家從蜀中商會的認購産品總額比重。話事內容包括,新成員的接納,商法討論,商業行為協調等。
七、若有商家違犯商法,十三家聯行將統一行動,進行制裁,不配合者,視同自動退出聯行。若聯行制裁不動的,則可以提請官府支援,或文或武。
“太守大人,近日盛傳大人招募之新軍,戰力堪憂。以後若有外間商家,侵犯我蜀中利益,偽造濫用我等之産權,大人之府衙及兵卒,可堪一用?”堪堪會議將要結束之時,有人不合時宜的提出了一個問題。
“府衙招募之新軍戰力如何,大家只管對比東州兵之戰力,即可略知一二。我這裡就不廢話了。沒有別的問題的話,大家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媽。”劉璋很不耐煩的回道。
“比照東州兵?聽說前幾日,新軍和東州兵聯合操演,被打的一敗塗地,不知大人之信心,來自何處?”提問之人,顯然不打算放過劉璋。
“是嗎?勝敗乃兵家常事,豈可以一時之輸贏論高下。”劉璋臉不紅心不跳,一點都不不好意思的說道:“東州兵能以區區幾十人,彈壓平息幾千人的動亂嗎?不能吧。東州兵駐軍蜀郡多年,蜀郡的匪患猖獗,還不是靠府衙的新軍才一一剿滅的。好了,沒問題就散了吧。”
至此,前前後後,折騰了將近一個月,商法和十三家聯行才算正式浮出水面。其中,劉璋名下的各種産業,都劃入了蜀中商會,算是十三家聯行中,代表官方性質的,其他十二家算是民間性質的。十三家聯行,算是官民合作的方式。
蜀中商會的重點,將轉向到産品的調研、生産和批發,而十二世家則重點負責終端銷售。當然,蜀中商會也可以做産品零售,但産品價格不得低於其他家的。
其他家如果想要自己生産,則需要向蜀中商會申請並購買産品的生産權和專利權。當然,申請的這些都是因為該産品的專利權在蜀中商會手中。
其他家若有新産品新技術新發明,也可比照成都商會的模式,對外發售,不過都需要在府衙申請專利報備,即前面商法所說的專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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