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結局本該有兩種,一種是緝拿歸案由法律審判,另一種是以怨報怨私自行刑。我猶豫了,我知道的,第一種才是最正確的選擇,於情於理都應該是這樣的結局。
可後來,我修改了結局。荒誕的結局。
仇人的仇家將仇人殺死了,仇人的仇家也因此而死去,兩敗俱傷的狗血結局怎麼會出現?可我還是讓它出現了,說到底我還是個自私又骯髒的作家啊!
也許正是因為我的這種思想,才會被林檬賞識的吧。
本案的兇手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白領,只是一個偶然間發現我小說的路人,算不上忠實粉絲。但我也沒有因此而慶幸。
我開始懷疑自己,小說的內容是否太過極端,沒有弘揚正義的內容,時常顯露出陰暗、不當的語句。在我看來那才是正確做法的內容,卻為正義所不齒。
在這之後,我和林檬的合作日漸增多,我需要林檬給我提供大量的機會來驗證我自己的想法是否對錯,林檬也需要我作家兼偵探的思維方式,我們就這樣開始了長期的合作模式。
因為我家境的關係,一次偶然的機會,林檬知曉了我與地下組織的關係,但他並沒有告發我,反而利用我的這層關係解決了不少在公安看來十分棘手的案件,維護正義。我開始疑惑了。
地下組織,說起來並不乾淨,裡面摻雜了許許多多的邪惡交易,而林檬身為正義的警察竟然選擇了隱瞞,我想不通,於是我大膽的質疑林檬。
“光能照耀的地方必定會產生陰影,躲在陰影之下的骯髒交易數之不盡滅之不絕。換個思路想想,如果妥善利用好,以惡制惡,在一定程度上我們既能知曉邪惡勢力的動向,又能夠藉助其情報網的力量解決諸多犯罪事件,我不認為這是一件壞事。當然,這只是以我的角度對待,站在上層的人如果知曉,必然會以雷霆手段將危及他們統治的組織滅除。心向正義,我無懼。”
這是林檬的原話,在我看來很有叛逆思想的一段話,卻是給我帶來了巨大的衝擊。
處在正義與邪惡邊界,一次次的抉擇,就像是懸掛在腦袋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只要稍有不慎,那柄利劍就會代表正義毫不留情地斬落。
心向正義......哪怕最終的結局是墮入黑暗,身心也依舊向著那正義麼?
“好,我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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