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朱子龍到處撒錢,收賣官員,透過報紙造勢,以及有皇后的支援。
大事漸定!
許多和范家等人有關聯的地方官員和商人,漸漸邊緣化,成為一些人的替罪羊。他們背後的利益集團,權衡利弊,已然放棄了他們。
甚至出於殺人滅口的考慮,還巴不得朱子龍殺了他們。
大明餘處,各人也是一樣落井下石。這就是時態之風,真是可恨,可憐,可笑也!
當近2000萬兩銀子送到京城,加上還有上萬輛馬車的物資過來。朱子龍私藏的更多)內閣閣老,六部大員們,一下子全都眼紅了。
不僅僅是想貪一點,不少正直的官員也是眼紅,因為他們二三年沒發過工資了。
沒錯,是真的。
就像後世的中國,有些老闆拖欠工人工資一樣。大明的皇帝,也是拖欠一些官員的工資nnn久了。
如果有人告訴你,在古代當官,做到三品大員,卻會窮的叮噹響,工資還不夠全家的開銷用度,你一定會覺得荒謬可笑吧。
但在明朝,這可是真事兒。
明代的官員,常常“哭窮”,說自己的俸祿,“可謂至薄”。就連清修《明史》的編纂者,都替明朝官員抱不平,說“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那麼,明朝的官員不算灰色收入,到底有多少工資呢?
明朝立國時,明太祖朱元璋規定了官員的工資水平: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從一品,七十四石;正二品,六十一石;從二品,四十八石;正三品,三十五石;從三品,二十六石。
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一十六石;從五品,一十四石;正六品,一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七石五斗;從七品,七石;正八品,六石五斗。
從八品,六石;正九品,五石五斗;從九品五石。
這個規定,用糧食作為俸祿的計量單位。除了糧食以外,也按照品級給官員發一定數量的紙幣——“大明通行寶鈔”!
如果真按照朱元璋規定的這個標準來計算,明朝官員的俸祿,並不比前代低多少。
即便是縣官,每月領取七石大米,也是足夠開銷的。
但是,是的,但是來了。
坑爹的朱元璋,規定官員的工資不得變動,也就是說一年後是這個標準,十年後還是,百年後仍然是。
可是,市場的物價會波動呀。
打個比方,以前一元錢一公斤的豬肉,十年後,漲到了十元錢一公斤,你t工資還是固定不變。搞毛線啊,不貪汙,任何官員都混不下去。
天順年間的內閣首輔,李賢一品官,相當於國家總理)
就說,自己的俸祿領到手之後,“日用之資不過十日”,一個月的俸祿,只夠十天的開支。所以,如果要在明朝當個老老實實的官,那日子過的肯定相當清苦。
想想,一個國家的總理,發到手上的工資,只能用十天,就是細思極恐。
所以,十官九貪,也是給朱元璋給逼的。他就一要飯的最後當了皇帝,你真以為,他當皇帝有多大的水平?
更坑爹的是,後面的皇帝,還真認真的執行了朱元璋的規則。
而且,還玩拖欠工資這一手,簡直就是中國歷史上以來,最小氣的皇帝。
所以,官員們和皇帝是對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