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除廣東幾個有限的港口外,再多開一個正式的海貿,設皇家船舶司,收取關稅和運輸稅。
第二,取消各地運河水師,成立大明海軍,確保開海貿易不受海寇的影響。
第三,徵收商業稅,但不全國通行,先開闢山東、江南等沿運河幾省為特區試行。類似香港行政區)!
第四,恢復考成法等!
以上四個透過的提案,顯然,一個是為以後的大明開海做準備。一個是為了更好的集中軍權,而收商業稅影響自然更大,但是朱子龍很巧妙的先在山東等地方試行,也算有個緩衝區。
只於考成法,呵呵,說來也重要。
大明王朝從創立之初就相當的重視王朝員工的考核,太祖皇帝曰:“任官之法,考課為重。鑑物必資於明鏡,考人當定以銓衡。”
明朝的官員考核分為考滿和考察兩種方式。考滿是任職考核,重點考核官員任內任職表現是否稱職,考核結果決定官員任職升遷。考滿每三年進行一次,“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
在明初的官員考核中,“考語”是官員考核評定的最重要的依據,甚至可以直接決定官員的考核結果。
直到,萬曆元年,一代能臣張居正擔任內閣首輔。
張先生擔任輪值ceo不久,就對大明王朝的員工考核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改進。他認為績效考核的根本是要確定考核的目標,同時要設定目標完成的期限,注重工作的結果和實效,而不是各方的花哨評價。
即“立限責事,以事責人,務責實效”。
這就是“考成法”的由來!
考成法規定: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閣。
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以違罪處罰。
考核結果一次不合格會被罰俸降薪;二次不合格會被降級;三次不合格就要被末尾淘汰了。
考成法是個好東西呀,在節流方面有奇效。
未推行之前,大明王朝連年虧損,每年的財政收入不過五百多萬兩白銀,而支出則要白銀八百萬兩左右,入不敷出也。
而,考成法推行之後,每年的財政收入增加到近九百多萬兩,刨除運作成本,大明王朝還有盈利結餘。
考成法有兩個最主要的考核kpi,一個是稅收徵收率,一個是盜賊抓獲率。一個是為創收,一個是為維穩,倒也符合平衡積分卡的精神。
張局正執政10年之中,大明王朝被淘汰的官員高達30。一時間可謂是官不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