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向高,捐議罪銀十萬兩……”
“張問達捐議罪銀五萬兩……”
“李常罪大惡極,打入詔獄,抄家問責……”
“……”
很快,在朱子龍的旨意下,官員們開始要麼交出大筆的議罪銀子,當成消罪之用。要麼拿不出規定的錢,就給打入大牢,抄家問責。
議罪銀,即根據官員犯罪情節的輕重,以多少不一的銀子來免除一定的刑罰。
這種出自清朝時期,現在還沒出現,卻讓朱子龍提前要求施行的規章制度,是他無奈的選擇。
什麼意思呢?
就好比,您要犯罪了,您拿一筆錢交到皇上這兒。然後皇上一看,本來應該流放你十年的,算了,流放你三年,您把錢交我這兒就行了。
這個議罪銀製度的好處就在於,誰當個官,您敢說您的一生不犯錯誤?有時候是無意間的錯誤呢?
就連當年的包青天,還一樣中間犯過法呢!
而且,這筆錢是歸皇上直接管理的。給皇上創立了一個私人小金庫,當然願意給國家用也一樣!
固然之,這樣的以錢免罪的辦法,以我們現代的眼光去看,它無疑破壞了公正公平的社會秩序。視公理正義如草芥,理應被拋入歷史的垃圾堆中!
但是,在特殊時期,它的作用顯然比其它方法更有效果,畢竟水至清則無魚!
另外,“議罪銀”也不是誰都能繳的,這還有個資格的問題,最起碼得跟皇帝有著很深的淵源或者交情。皇帝恩典你,才給你這樣的機會。
現在朱子龍就是給你們這幫跪下的官員,下另類恩典了,不交就給老子死,或者作牢去!
也許你要說,交什麼錢呀。
回頭他們貪汙的更厲害,吃虧的還是老百姓。應該直接全部殺了,抄家,不是發財更快?
如果你這麼想,那麼我肯定你是一個百分百的憤青。
不好意思,朱子龍只是半個憤青,不是百分百。
有罪的官員不是一兩個官員,而是一個個因為利益、姻親、世交、同年、門生、地緣組成的大大小小的集團。
這些集團可能會有鬥爭,但是他們實際上都從屬於一個更加龐大的集團。也就是文官集團!
除開海瑞等少量清官,大部分的官員都是鄉紳階級的利益代言人,這個階級是文官集團的根基,他們要維護的首要利益不是國家利益,而是本階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