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有點腦子的人,犯罪之時一定會挑選一個聯絡不到自己的地方,一個有不在場證明的時間。
我和曾警官所要調查的這位嫌疑人,卻恰恰相反。
這個叫李丁的男子,是在自己的家,而且是在夜深人靜誰都不能替他作證的時候,刺死了被害人。
光憑這兩點,知道他的智商不會高到哪裡去。
問題也在這裡,一個腦子並不聰明的人,在自首之後選擇用鬼魂附體的法妄圖脫罪,無論怎麼想,都應該屬於異想開的範疇。
和曾警官來到他所住公寓。
這棟公寓起婉君所住的酒店式公寓差了太多,是一道樓梯下各五間屋子,樓梯常年雨洗,已經鏽的透了好幾個地方,踩去“咯吱咯吱”作響。
“前面拉著警戒線的是。”
二樓東側最後一間,既是李丁的住處,也是第一案發現場。
跨過警戒線,推門入內。入鼻的並非什麼血腥味道,反倒是一股令人無法人手的酸臭味。
酸臭味的來源遍佈屋內的所有角落,平米的房間,堆滿了各種垃圾食品的包裝袋,髒衣服和襪子扔的到處都是。
看到床一片烏黑,我本以為是血跡,走近一看,這才發現床還多了一個泡麵的面桶,那一灘黑色,應該是泡麵的湯汁滲透了床褥。
“這裡可夠亂的。”
“管理員,李丁最少有兩個月沒有出過房間。”
那這人可真夠宅的,兩個月的時間光吃外賣和泡麵,能熬下來也是一種本事。
發現屍體的位置,由白粉筆畫出屍體呈現的形狀。
“按照筆錄法,李丁是在一覺醒來時,發現了被刺死的死者,那他的位置應該在我站的這裡。”
曾警官正正站在尸位旁邊,正好旁側團著一卷褥子,還放著數疊三落的影碟。
根據現場情況,李丁當應該是沒辦法在床睡覺,只能在地鋪了卷被褥打地鋪。至於殺饒時間,他自己也不清楚,更不要殺饒方法了。
而在這幾個問題之外,更讓我困惑的問題是死者為什麼會出現在李丁的房間裡?
我隨手撿起地的影碟,都是一些藍光碟電影,從幾十年前喬治羅梅羅的電影復刻,道最新的歐美電影,數量也不算少,只是型別全都雷同,無一例外不是驚悚恐怖片的範疇。
“拿這些影碟當作間接物證,應該能夠證明李丁聯想到鬼魂附體,恐怕是因為看多了這型別的電影吧。”我略略嘆氣。
本以為這件案子會和江原有千絲萬縷的瓜葛,可現在看來,這件事情我想象的要簡單的多。
那個叫李丁的或許真的精神有問題,有類似人格分裂之類的精神疾病,無法判斷現實和非現實的區別。
“公寓的門鎖既然沒壞,那死者會出現在李丁的房間裡,最有服力的解釋便是李丁綁架或者脅迫他來的,隨後李丁將之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