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獲不小,她一共捕捉到了五條活蹦亂跳的大草魚,還有一條龍須魚。
接下來就是處理魚,對於魚鱗這種耐心的活計,簡單表現出了極為不耐煩,甚至是煩躁。
她用一把軍用匕首颳著魚身上的鱗片,腥味和手上的黏液讓她有些反感,但還是不敢停下動作來——
只是在處理第五條草魚的時候,匕首滑了一下,劃破了他的食指,瞬間溢位一條紅色的血痕。
簡單停下來,連眉頭都沒皺一下,看了一眼傷口的深淺,轉身回到揹包前,從裡面拿出一些應急藥包,灑了一些雲南白藥,粘上倆張創可貼,繼續處理魚——
只是她很奇怪,只殺了五條,另外一條用倒鈎的樹枝掛好嘴,沒打算處理的樣子。
接下來就是生火,把那五條魚都烤熟了,撒點鹽,吃了一條,另外四條都用樹葉包起來,放進包裡,這才繼續往西面走,回到自己的線路上。
還有四條魚,能讓她撐倆天。
剩餘的米也能讓她撐倆天,那就還有十天的食物來源需要考慮。
有了包裡的四條魚,簡單一路上不敢停,中午餓了就一邊走一邊吃,直到下午四點,實在是走不動了,她這才停下來,打算休息倆個鐘頭,再走倆個小時……
而其餘七個士兵,沒有了水壺,加上早中午一直在奔波找水源,餓了倆頓,能量消耗的很快,很快就堅持不住了。
這個時候他們才意識到,這不是一場簡單的野外求生。
而淩長書才明白過來,為什麼簡單在進山之前,會說這是一場獵物和獵手的抓捕遊戲,是大灰狼把圈養的小綿羊放出來玩玩……。
特麼那些個老兵就是賤!
不一槍幹了他們,居然偷了他們的水壺,真他孃的陰!
淩長書突然在想,他能不能去看一下簡單,跟她商量一下看怎麼辦!
因為那些個老兵不可能只偷他一個人的水壺,簡單和其餘幾個人的水壺應該都被偷了,而規定是說不能結伴而行,那他們就碰個面,應該不算違法規定吧?
雖然這樣想,但現實很殘酷,因為他不知道他跟簡單的行軍速度是否一樣,而且還有十公裡這麼大的範圍,去蹲一個人,簡直太難了。
算了,還是靠自己吧!找到水源要緊。
這樣想著,淩長書吞嚥了一口唾沫,繼續往前走去——
他還不知道,簡單早就不在他以為的十公裡範圍內了,好在她料到那些老兵會動手,現在,她應該是離淩長書三十公裡的距離。
十公裡在林子裡找一個人的痕跡很難,那三十公裡呢?
簡單自以為躲避了那些老兵,沒想到第二天醒來,發現自己放在帳篷外的揹包裡的水壺被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