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特蘭大很大,很繁榮,走在哪裡都有人。
展慕斯特別享受這裡的陽光、空氣、聲音。
他感覺這裡比鹽湖城、俄城、印城好得多,或許,大城市都有自己獨特的風情吧。
他走在街上,沒有人騷擾他。
如果他摘下墨鏡,或許有人認出他是當今美職籃最炙手可熱的新秀。
不瞭解籃球而瞭解好萊塢的人對他也不會陌生,肯定會問他是不是希爾頓的前男友。
忽地,他發現大街的拐角處人聲嘈雜,還以為美國人玩街頭槍戰而兩股戰戰,當看到路口的群眾沒有一絲驚慌,往來的人轉頭看了一眼,稍微頓足好奇就走開。
嗯,環境這麼好,看來擔心是多餘的。
他心裡也好奇,走過去轉彎一看,“喔!”他發現這裡有劇組在拍戲。
一個劇組二十幾個人,在忙前忙後,遠處三臺攝影機正對著一男一女。
當看清那個女的面貌,他一陣狂喜,“樸信惠......”他差點就喊出來,還好捂住了嘴巴。
人家在拍戲呢,突然一喊,豈不是讓樸信惠ng。
他穿過人牆,欲要靠近,孰知有工作人員攔在面前。
“正在拍攝,請留步。”
“我可以過去看看嗎?我認識樸信惠。”
展慕斯摘下墨鏡,該工作人員定睛一看,驚呼道:“展慕斯?!”
哇,普通的電影工作人員都知道展慕斯,可想而知展慕斯在韓娛的影響力有多大!
展慕斯愣了愣,問道:“你認識我?”
工作人員戴眼鏡,且叫四眼哥吧。
四眼哥特別激動,抬頭看著展慕斯,使勁點頭,說道:“認識,認識,你在韓國,就像成龍那麼有名。”
展慕斯一聽,心裡有點小激動,謙虛說道:“我怎麼能跟成龍比,他是國際巨星,我是籃球員而已。”
四眼哥忙搖手道:“不,不,你過謙了。你跟成龍同一檔,你的影響力跟成龍差不多。”
展慕斯微微一笑,說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