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母當年是煤礦所有未婚青年的夢中情人,林大郎也不例外。但是夢中情人和親弟弟好上了, 林大郎死了心, 結婚生子, 對林母以禮相待。
林母表面風光, 穿戴皆是名牌,成了人人豔羨的老闆娘。林母是個善良的人,見大伯子成了鰥夫,不放心保姆照料襁褓中的大侄兒, 便將林耀接到家裡親自撫養。
林母對林耀的付出, 林大郎很是感激,在驚聞林母進了icu之後, 忙放下工作去醫院,弟弟說妻子不小心從樓梯摔倒,林大郎剛開始是相信的。
<101nove.u裡推出來,林二郎回去睡覺了, 林大郎問林母原因時, 林母卻說在浴室裡沒站穩摔的,夫妻兩個說辭不一致, 林大郎便有了懷疑。
林大郎看了林母以前的病歷,發現弟媳經常各種不小心, 比如大腿不小心被蚊香灼燒, 燙出一圈的水泡、牙齒在浴盆磕掉了好幾回、甚至有一回胳膊骨裂。
弟媳照顧著林耀林焰兩個精力旺盛的小男孩, 細致入微, 怎麼可能是這種粗心大意,動不動就把自己弄受傷的人?
聯想到弟弟最近購買殘疾人當礦工的事情,林大郎猜出了大概,他拿著病歷,問林母實情。
三年從思想到身體的虐待,林母已經被“調教”成了專供林二郎發洩私慾的奴隸,一開始,林母是否認的。直到林大郎警告林母,她遲早要被丈夫活生生虐死,將來林焰有了後娘,又有這等殘暴的父親,林焰會變成什麼樣子?
林母並非天生軟弱之人,她當年肯放下一切下海去夜總會賺錢,這說明她其實有孤注一擲反抗現實的勇氣。
林母承認了大腿的一串燎泡其實是丈夫用煙頭燙的,她所有傷,都是遭遇家暴而來。林大郎大怒之下,當場報警,大義滅親,要林二郎付出代價。
然而在那個年代,搞不定警局的煤老闆早就破産了,警察不僅沒抓差點把妻子打死的林二郎,反而打電話要林二郎去醫院“處理家事”。
林二郎看見大哥和病歷本,什麼都明白了。
林二郎跪地求饒,說看在林焰的份上,求大哥和妻子再給她一次機會。
林母不相信丈夫,她要離婚,聲稱要打官司分家産,並以林二郎家暴為理由,爭取林焰的撫養權。
林大郎有些猶豫,畢竟是親弟弟,看起來是誠心悔過。
最終,在林大郎的主持下,林母和林二郎秘密簽了分居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分居兩地超過兩年,視為感情破裂,會判離婚。
林大郎覺得,分居可以讓林母遠離丈夫的傷害。同時,兩年時間也可以看清一個人是否真的有改變。到時候再離婚也不遲,如果林母上了法庭和林二郎打離婚官司,按照法庭以往的離婚判例,一審的話,即使有家暴證據,一般很難判離婚,沒辦法,我國法律現狀就是如此。
這場離婚爭奪財産和孩子撫養權官司可能打兩年都未必有結果,還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如先和平分居。
按照分居協議,林二郎搬出家裡,不準私自回去見妻子和孩子,見面時必須有林大郎在場,以保護林母不再受家暴傷害。
簽協議的時候,此地煤礦把智障殘疾人當奴隸,並“轉運”到外省的惡劣行為引起了媒體的注意,甚至有警方臥底,去火車站等地假裝智障,被人“拐騙”到煤礦當奴隸,以收集證據的風聲。
林二郎害怕了,反正和妻子分居,幹脆賣了煤礦,套現帶著團隊轉戰海外,第一站就是菲律賓,這裡的銅礦質優價廉,林氏礦業業績飛升。
當初分居時,為了防止林二郎轉移財産,在林大郎的監督下,林母佔著林氏礦業一半的股份。
林二郎當年下海創業的本錢,是林母去夜總會趕場賺的血汗錢,林母佔一半股份是合情合理的。
如此一來,即使兩年後夫妻正式離婚,林母和林焰的利益也有保障。
這兩年裡,林二郎回國見了妻兒幾次面,每一次都帶著一車的禮物,誠心悔過,求妻子原諒。
年幼的林焰對父親的暴戾變態一無所知,在他的印象中,父親就是個隨時會變出各種進口禮物和零食的哆啦a夢,是個願意陪他踢足球,帶著他吃肯德基等等垃圾食品的好人。
父子關系十分融洽,因而在外人眼裡,林二郎出國經商兩年,身邊一直沒有新女人、養小三,稍有閑暇就飛回國陪妻兒,簡直是個好好先生。
甚至連林母冰封的心都融化了,以為丈夫真的知道錯了,她漸漸放下警惕,放下了離婚的想法。
林大郎也以為弟弟會和弟媳破鏡重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