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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 罰款 (1 / 2)

那些人販子雖然投案積極,但是到了這並不老實,含糊其辭,儘量把自己的罪名說的小一些,什麼過去記不清了,什麼自己只販賣過一個人嘍。

滿嘴都是謊話。

但是到了董新齊的手裡,幾個回合下來,根本沒人敢不說實話。

對於楊小寧提出的這個折中方案,顧縣令同意了。

當天晚上,董新齊來找楊小寧,進了門,什麼話都沒說,“撲通”就朝地上一跪,他這個舉動,把楊小寧嚇了一大跳。

畢竟董新齊比自己大十幾歲呢。

“成來侯,以後有用的著我姓董的地方,儘管吩咐,我一定肝腦塗地萬死不辭”。

說完,也不等楊小寧問話,爬了起來,抹了把眼淚,走了。

楊小寧不曉得,董新齊為什麼給他行這麼大的禮,難道就是白天的時候,自己在給朝廷的條陳中,說他功勞最大?

又是十來天,這個疑惑有了答案,石俊來了。

他帶來了朝廷的批覆,對於這個大案,三條意見:

一是對於尋找到的被拐賣人口,一律各回各家,如果沒有家的,縣裡面妥善安置;

二是受過人販子賄賂的官員,統統抓起來,給他們兩個選擇,要麼繳納受賄金額的三倍罰款,要麼坐牢,兩個選項裡面任選一個;

三是因為有言在先,所以人販子,一概不殺,全部予以流放,根據罪行大小,流放的裡數也有不同,最多的三千里,最少的一千里。

楊小寧被流放過,雖然沒有走完全程,但他知道那條路,九死一生。

不禁由衷的感慨,還是朝廷狠啊,既沒有殺頭,也約等於殺頭。

對於三個人,顧縣令,嘉獎;董新齊,恢復原級別,另有任用;楊小寧,則是口頭表揚。

對於繳納受賄金額的三倍罰款這件事,顧縣令的態度很是積極。

那些被人販子交代出來受過賄的人,被他一起叫到了縣衙。

然後把楊小寧、董新齊和石俊一起請了過去。

這是楊小寧第一次見識了一個縣令的霸道。

顧縣令首先當眾宣讀了朝廷的檔案。

然後說道:“朝廷明確要求的是,繳納三倍的罰款,但是你們這些人,把本縣的臉丟到全國去了,受賄金額的三倍罰款,那肯定是不行的,我明人不說暗話,必須繳納六倍。”

為什麼要繳這麼多?顧縣令也說的也很直白,因為本縣的名聲被你們給臭了,需要好好建設,才能恢復,但是建設需要錢。

底下的那些人,都不敢說話。

畢竟小辮子被人捏著吶。

但有個四十多歲的鄉官,因為自己的弟弟也在京城裡做個不大不小的官,所以平時說話就有點隨意,在下面小聲的唸叨:“六倍?這也太黑了吧。”

顧縣令聽到了,伸手指了指他,示意有話上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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