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長正在開會,會議結束後就來。”
一談到工作,陳沐恩就認真起來:“你這次要好好表現,賴總說了,只要《深夜鬼吹燈》能夠連續穩定住一定的高度,賴總就能向上面申請一批發展資金,到時候我們會把大部分的資金用來包裝你,把你打造成電臺之星,撐起咱們網路部的門面。”
廖遠心中咯噔一下,電臺之星?
他雖然急需金錢貼補自己的生活水平,但卻不想太過出名。
但與陳沐恩討論顯然不會出現任何結果,於是便琢磨著什麼時候與賴亦白深談一次。
很快,《深夜鬼吹燈》的直播開始。
“觀眾朋友們,歡迎收聽《深夜鬼吹燈》欄目,感謝聽友們的支援,我是你們的老朋友阿遠,上一回說到……”
廖遠把早已錄製好的節目掛進播講系統後,並沒有離開席位。
而是坐在直播間內,安靜的聽著耳邊自己敘述的故事,漸漸的,他竟然也聽得入神起來。
《鬼吹燈》系列在前世大紅大紫,開盜墓系列之先河,其故事引起全民討論,IP價值也是無比倫比。
什麼是IP呢?
從法治角度來講,IP就是智慧財產權。
但如果換一個說法,IP其實就是一個品牌。
當這個品牌深入人心的時候,它就具備了圈粉能力,名氣越大的IP,其價值就越高,無論涉及哪些領域,它都會具有極強的變現能力。
前世在挑選劇本的時候,《鬼吹燈》就是廖遠的首選,但並不是說他有多麼熱愛這個故事,而是這個故事的受眾、粉絲數量,多到普通人難以想象的地步。
這樣的劇本,最容易造神,也最容易毀人不倦。
說白了,原著粉絲們認可你,你就是神,不認可你,哪怕你墜落深淵,也無人會憐憫你一眼,甚至有可能與演員的粉絲有直接或間接的言語碰撞。
世間冷暖,就是如此現實。
廖遠並不擔心《鬼吹燈》的劇本在會被人盜用,這個世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雖然也有漏洞,但對於線上線下公開發表過的作品,不管是前世還是今生,其實一定程度上都是受到法律版權保護的,這方面,也包括網路歌曲、影片等等。
致力於成名的選手,以及正規的傳媒公司,都不會做這種下作之事。
要知道,抄襲、盜用等汙水一旦潑在身上,那是一輩子都洗不掉的痕跡,直接就能封鎖所有的上升空間,大多數人都不會傻乎乎的去冒這個險,即便是抱著撈一筆就走的心態,事後一旦被起訴,那被追回的,也不僅僅只是失去的名譽和資金,而是嚴重的刑罰。
當然,如果不放心,花費一筆金錢去版權總局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登記一番,也浪費不了多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