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風臉色變了變,然後直接便將手機丟到了穆河裡,他表情有些陰沉。
沒想到,上次周晨文強買毛毛不成,竟然連這種手段都用上了,這讓林風十分的生氣。
但是,林風也不好採取太激烈的手段,畢竟是兩年的同學,不管怎樣,還是有一定感情的。
再者說,他只是愛狗,想要自己的狗,雖然確實過分了,但是罪不至死,林風也不至於不顧一切的對付他。
但是就這麼放過他,林風心裡也很不痛快,林風在想著,應該用何種力度來懲罰他!
想了想,林風決定從周晨文的家庭下手,周晨文要買自己的狗,不就是仗著自己家裡的條件好,覺得有幾個臭錢嗎?
他這次僱人偷狗,一出手就是五千,那想必只是個定金之類的,花費至少上萬了,依然是依仗著自己家裡有錢。
既然如此,自己就將他的依仗徹底的粉碎掉,看他以後如何驕傲起來,同時也算是出一口氣了,周晨文的家庭,林風還是非常瞭解的。
大一那時候,林風就聽周晨文說過,周晨文的父母在明州市開了一個超市,生意據說挺不錯的。
周晨文家裡的資産,也應該有五百萬以上了,當然,流動資金可能就有限了,主要資金都是超市的囤貨。
好幾百萬的貨物,不斷的繼續進貨出貨,收入源源不斷,這是一個良性的資金利益鏈條。
一般做生意,都是要貸款的,如果林風一把火把周晨文家的超市給燒了,損失幾百萬的貨物不說,超市很長時間內恐怕都開不了門。
而且周晨文家裡如果有貸款的話,超市被燒,恐怕銀行很快就上門催債來了。
當然,以周晨文家裡的底蘊,還錢是沒問題的,甚至手頭還有一些資金剩餘。
不過,周晨文家也瞬間從身家幾百萬的富裕家庭變成了身家幾十萬的普通家庭了,周晨文也就沒有囂張的資格了。
你偷我的狗,我燒你家超市,這在林風看來,並不過分。
畢竟狗和超市,都算是個人財産,而且狗和人還有感情,外加上毛毛是天狗幼崽,價值別說一座超市了,十座一百座都比不了!
林風拋屍完成,直接便騎著電動前往周晨文家的超市了,周晨文家的超市林風知道具體的名字,在地圖上一搜尋就搜到具體位置了。
他騎電動花了接近一個小時,才到了周晨文家超市附近。
林風出來的時候,身上穿著的,本就是一套平常不怎麼穿的衣服,頭上還戴了帽子,將自己的臉遮了起來,哪怕這裡有的路段有監控,也不用擔心自己的臉會被拍到。
此刻超市已經關門了,不過超市大門口,有兩個保安看守著大門。
林風低著頭,靠近了那兩個保安,兩個保安也不以為意,畢竟這裡是超市,不是金店。
超市裡的貨物雖然多,不過都是些生活用品之類的,某一件也不值錢,除非你把整個兒超市搬空才行,那得準備好幾輛大貨車來搬貨才行。
而且就算偷到了,想要出手也非常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