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沖笑眯眯地看著王霏:“你再仔細看看合同。”
王霏仔細看了看,發現這合同裡面附帶了一個條件,如果王霏十年內給華星創造的利潤超過一億,超出部分三七分賬,王霏得三成,公司得七成。
在日漸蕭條的唱片業,這樣的分成比例已經非常非常好了,畢竟像在倭國,一個唱片1000日元,歌手只能拿到9日元,分成比例極低。
之所以分成比例壓得很低,不只是資本家太貪婪,也是大環境不好,製作成本日漸遞增,而銷售量巨降。
在此之前,盧沖自己作為藝人,總覺得藝人被資本家壓榨得很厲害,當他做了老闆,他不想那麼壓榨藝人,就給了藝人們很高的分成。
結果,華星音樂的三個負責人宋可、高小松、李文昊實在受不了,找到盧沖:“沖哥,你難道不知道嗎,唱片業並非暴利行業,一個唱片的製作成本很高很高,您不能拿銷售額去分成,要拿淨利潤去分成啊。”
盧沖自己確實沒有親身參與一個唱片的全部製作過程,便好奇地問:“都有哪些製作成本呢?”
宋可三人啼笑皆非,咱這位爺做甩手掌櫃做的也太過分了吧。
宋可苦笑道:“那我們就跟您好好講解一下。一個唱片的製作成本分為內在製作成本和外在製作成本。
內在製作成本,包括藝人版稅和簽約金、詞曲作者版稅。
藝人版稅是付給藝人的分成,也就是藝人最直接的收入來源,每一家唱片公司都有不同的版稅比例,就算是同一家唱片公司藝人的版稅也不一樣,這完全是看雙方簽約時如何談價而定,因此一張唱片抽一元到四五十元都有可能,它的簡單法則就是‘越紅的越高,越資深的越高’。
為了讓藝人忠於唱片公司、不會一張唱片大賣就跳槽,因此唱片公司一定會同藝人簽合約,保證自己屬於哪家唱片公司,至於簽約金是多少,原則和藝人版稅一樣,要看藝人身價如何,就象新進藝人拿到象徵性的幾萬元,而大牌歌星如王霏就是幾千萬的簽約金,至於合約簽定的內容,則不外乎要規定藝人在幾年內要發行多少張專輯等。
詞曲作者版稅是支付給詞曲創作者的錢,以前是一筆錢付清,現在則是依唱片銷售量的一定比例給付,像您作為詞曲作者,您的版稅算是同行業裡面較高的,嗯,最高的。”
盧沖笑道:“我自己做的,這是咱們公司出品的,這個版稅就不列為製作成本了吧。”
宋可搖搖頭:“沖哥,雖然您是公司老闆,但按照規定,這個版稅必須走賬,也要算在製作成本裡。而且,這次是特例,而大部分情況下,這個錢省不了。”
“我明白了。”盧沖問道:“那外在製作成本是什麼?”
高小松說道:“唱片的外在製作成本,簡單的說就是生産出消費者手中那些唱片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即以無到有創造一張唱片的費用。
有製作人費用,製作人除了幫歌手選歌、指導歌手唱歌、決定編曲、混音、伴奏、決定主打歌以外,連帶著歌手的情緒、唱片的設計等等都必須參與意見,集合可以說是決定一張唱片屆時呈現的方式,因此他的角色就象是電影中的導演一樣,最少決定了一張唱片的百分之五十的成敗,至於費用呢,從幾十萬到幾百萬都有,就看製作人的行情如何了……”
宋可在這裡插話道:“沖哥,即便是您要做製作人,這是您自家的公司,按照規矩,您一樣要您這個地位該有的價,這錢省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