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提及周琳,孫灝彷彿抓住救命稻草,激動道:“如果我供出同夥,能不能爭取減刑?”
小呂打字的雙手停住,斬釘截鐵回應:“當然可以,快說!”
“琳姐提的殺楊光,我剛開始不同意。殺人啊,可要一命償一命。”
秋琬臉色頓時轉晦:“你的意思,她才是主犯?”
“琳姐想徹底擺脫楊光,多次旁敲側擊說楊光對不起她,我勸琳姐分手,但她想要對方的命。”
“這是4月10號左右的事,我沒答應,後來因為保險,覺得楊光不得不除。”
秋琬強調:“有沒有證據?不然我會覺得你妄圖減刑,故意拉周琳下水。”
孫灝急得跳腳:“什麼證據啊?我就是最好的人證,至於怎麼謀劃,我們都是見面說,哪有什麼證據?”
“你們應該還有第二個手機聯系,或者微信?”
孫灝恍然大悟,察覺自己背鍋:“我成功把楊光拋進河,她就叫我刪微信,拔手機卡,保險起見,連手機都給扔掉,還能留下什麼證據?”
“我們警方辦案要有證人證言、物證、書證、鑒定結論、勘察筆錄等其他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僅是你的片面之詞不會被採納。”
“你們也像審我一樣審她啊!”孫灝徹底坐不住,雙拳握得咯咯作響,聲音喑啞,“我都交代得一清二楚,供出主犯,還要我怎麼樣?”
“我已經叫人傳喚周琳,但你說交代清楚?案發當天發生什麼事?”秋琬吐字清晰,“你說了嗎?”
孫灝哆嗦一下,回憶道:“楊光每晚睡前都有游泳的習慣,所以我們本來打算給他喂安眠藥,趁其不清醒推進泳池。但不知道楊光什麼體質,安眠藥竟然對他不起作用,照樣力大如牛。”
秋琬推測:“死者在水裡掙紮,你力氣小,打不過,隨手拿起鐵錘砸他?”
“對,花園修柵欄,鐵錘正好放在泳池旁邊。”
秋琬有條不紊地敘述事件經過:“然後你確定他死亡,半夜清理現場,不能抽水,就潛進水底拔塞子,泳池的水完全流盡需要兩個半小時,因此才有淩晨23點用水量異常的情況。”
孫灝佩服警方的邏輯:“你都知道,還要我說什麼?”他骨頭發軟,根本沒法強撐著身體坐直,只能癱在原位。
小呂白他一眼:“這是審訊的程式,我在記錄。”
孫灝忽然想到什麼,大聲嚷嚷:“你們可以查她買安眠藥,證明我沒有說謊。”
“多少顆安眠藥?”
“20顆,我給楊光喂的20顆,他居然屁事沒有。”
秋琬低頭檢視訊息,知道周琳被帶去隔壁,打字安排:【小周,你來替我。】她點選傳送,隨即起身走出審訊室,推開旁邊房間的門。視線所及,對面的女人還是鎮定自若的模樣,不過開口的第一句話,卻讓人捉摸不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