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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高如鐵認罪(3) (1 / 2)

第120章高如鐵認罪3)

十五年前,高如鐵還有一份認罪,他的人生似乎就是在犯罪、認罪、伏法中輪迴。

因為是有理有據的自認,再加上光頭樊綱的指認,高如鐵的認罪信就作為主要犯罪證據,配合其他人證、物證,僅僅兩個月的時間,公檢法速偵、速訴、速判,一審那天,轟動全國,媒體記者蜂擁而至。高如鐵因有前科,一審被判處死刑,但二審時,也許律師發揮了作用,也許還有高如鐵雖然承認但證據並非鐵證的原因,被改判死緩。

高如鐵的認罪書,其實就是寫給芳芳的一封信。其內容如下:

親愛的芳芳,我是愛你的!可我知道,這愛很沉重,很苦澀,很罪惡。當然,這罪惡不是你,是我。我是罪惡的。

我必須向你坦白,雖然我無心傷害你,但對於姐姐高愛蓮的死,我將對此負責。是我殺害了她。我知道我這一生不會得到她的原諒,不會得到高家人的原諒,當然也不會得到你的原諒。

我也不準備誰原諒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是我作孽,我當然得對此付出代價,承擔責任。

我知道,你和你周圍所有的人都會問:為什麼要殺害你的姐姐?為什麼不能放過姐姐而一而再再而三地置她於死地?

我來告訴你吧——芳芳!對於你,我是從不隱瞞什麼的,表現得最真實和誠懇,是最能坦誠相見的。還記得我給你夾過魚眼睛嗎?其實這就是明證。因為我發過誓,要用魚眼睛的清澈面對你,要以魚眼睛的透明來對待你。

我叫李鐵,這個名字你是知道的。我是李家的人,我們在農村。我家裡除了爸爸媽媽,還有一個姐姐。姐姐叫李石,聰明、漂亮、善良。我三歲那年,姐姐已經十五歲。姐姐讀書、幹農活都帶著我,就是學校讀書,她也常常帶我去。總之,姐姐不管到哪裡都帶上我,除了玩耍,還經常帶我到矮山上摘野果子,到水田裡捉泥鰍。我四歲前的童年,幾乎就是姐姐的尾巴。

那年放暑假,家中來了一個城裡的親戚。這個親戚以前沒有見過。他來了以後,住一天就走了,將一個和姐姐同年的姐姐留在了我們家。這個姐姐名叫高愛蓮,穿衣打扮比我和姐姐洋氣多了,而且她還有很多好吃好玩的東西。我和姐姐之初是很喜歡她的。

但是,大約半個月後,發生了一件讓我至今刻骨銘心的事。這件事幾乎改變了我的人生,改變了我對世界的看法。

姐姐李石帶著高愛蓮姐姐還有我,我們一起到水塘邊去摘菱角。芳芳,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吃過菱角?小時候有沒有到池塘邊去採摘過菱角?反正我是記憶深刻,那種青青的、粉粉的味道,那硬邦邦的外殼,我很喜歡。姐姐也知道我喜歡,每次摘到了,她自己不吃,總是剝給我吃。菱角有刺,姐姐的手指經常被刺得血淋淋。

那天午飯後,太陽懸在頭頂,曬在我身上火辣火辣,我長得黑,似乎感覺到全身滋滋的出油。午飯前,高愛蓮姐姐跟姐姐約定,一定要她帶著去採摘菱角。姐姐答應了,但瞞著爸爸、媽媽。因為池塘很大,據說池塘中間的水也很深,爸爸、媽媽從來都阻止我們單獨前往。有城裡的姐姐在,爸媽尤其制止。

但我們都經不住菱角的誘惑,偷偷地去了。

高愛蓮姐姐是城裡的,沒用的小公主,站在水塘邊什麼也做不了。每次將塘中一盤盤的菱角苗拖回塘邊都是姐姐所為。姐姐靈巧。菱角是水中的浮萍,大風將他們吹在塘邊,方便人採摘。但採摘的人多了,靠邊的菱角苗上都沒有菱角果了,而只有塘中間的才有,姐姐用一根帶枝丫的竹竿將菱角苗一盤一盤地拖到塘邊,然後採摘。

姐姐採下菱角,將皮剝下,都給了我和高愛蓮姐姐,姐姐自己一個也沒吃,讓我們兩張貪婪的小嘴享受了人間美味。

本來已經採摘了不少,我們也吃了很多。但高愛蓮姐姐貪吃,還要姐姐多采一些,說帶一些回去。姐姐於是繼續伸長著竹竿,將池塘中間的菱角苗往岸邊拉。

可就在這時,不知哪裡放鞭炮,還是山炮,姐姐專注的心受到驚嚇,一不留神,滑進了池塘。

我看見姐姐在池塘裡蹦躂,我哭著喊著,我將目光投給高愛蓮姐姐,很想她將姐姐掉在塘邊的竹竿撿起,伸過去給姐姐,將姐姐拉上岸。但令人不齒的是,高愛蓮姐姐卻跑開了,而且也沒有去叫人,而是躲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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