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警車到刑偵大隊,夏允薇一直雲裡霧裡,壓根兒不明白她和縱火案又有啥關係。
等辦案民警對她審訊完之後,她才明白!
而警方所謂的縱火案就是:她因為不滿權梟九和李赫蘭即將結婚,因愛生恨,放火燒了李赫蘭的花店,燒死了李赫蘭的兒子李元,所幸的是李赫蘭只燒成了輕傷。經過計程車師傅的指認,以及一個不知從哪裡冒出來的女人指認,她成了縱火犯。
此事媒體也不知從哪裡得知,經過報道,論壇轉貼,頓時譁然一片,不明真相的群眾再次被利用,聲嘶力竭地聲討她是個十惡不赦喪心病狂的縱火犯,勢必要嚴懲她!
恰恰那個地段連個監控也沒有,這罪名牢牢扣在她頭上,坐實了!
夏允薇心裡一陣冷笑。
難怪那天李赫蘭的兒子會那麼湊巧出現在海景莊附近,原來早就有人預謀好的。
這件事除了李赫蘭計劃好的,還會有誰?
兒子燒死了,她卻輕傷?
按理來說,做母親的不是寧死也要救出兒子?
這女人還真歹毒,歹毒到連兒子都能下狠手。
人果然不能聖母瑪利亞,瞧她這一次心軟,變成了殺人動機,莫名其妙地成了縱火犯。
她眸子涼了又涼,雲淡風輕的態度讓辦案民警震驚,“警察同志,我沒放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夏允薇,態度好點兒!”辦案民警厲聲喝道,“你現在不光是殺人嫌疑犯,還是縱火犯,老老實實地全部交代,法院會從輕處理。”
“我沒殺人,沒放火,我問心無愧,我為什麼要認?”
辦案民警見問不出啥來,反正“鐵證如山”,這罪名都成立了,他們也只是走走過場,也不願意和她磨嘰了,上面也交代這件事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全部辦妥。
所以,即使她不肯認,不肯交代,她還是被戴上了手銬,送入了看守所羈押,等待檢察院提起公訴,開庭審判。
到達錦市第一看守所的時候,已經是一個小時之後的事兒。
一路上,她噁心犯吐了好幾次,兩個警官都看得不忍心了,下車的時候想扶她,卻被她不屑地擋開。
喪家之犬,不適合她。
她是夏允薇,任何時候都要保持最好的心態。
不能怕,不能怕,不能怕!
在心裡無數次唸叨著這三個字,她微眯著眼睛看著看守所的大門。
如果無罪,她會從這裡出來。
如果有罪,她會從法庭上轉到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