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恩張大眼,他理應要慶幸自己聽見這句話,但這句話從印象中好戰分子的虎族口中說出來,反而荒謬又詭異。
不過他很快地將這股違和感拋到腦後,因為眼前的獸王已經豪邁地開口,說出讓人難以拒絕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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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族和熊族可以作公證人,我們也不希望獸人同胞死傷過多。你以獅族獸王的身份發起挑戰既可,下個賭約,狼族如果輸了就怎麼樣之類。”泰格晃著酒杯,眼神帶著微醺的笑意。
這種事在人類世界很難,但獸人幾乎都重視榮譽。
“他們以賓客的名義在我們城中殺戮的一刻就沒有榮耀了!”
“對,狼族違反了賓客權利,那是大陸上神聖的權利,當賓客來到主人的屋簷下做客,接受了主人提供的食物,賓客權利即生效;
在此後的做客期間,雙方均不得加害對方。違反賓客權利會觸犯神聖的法律,為諸神所不容。
與之對應,表示否認或結束賓客權利也有相應的慣例。”熊王提醒。
賓客權利,是一種保護雙方的約定俗成,在是普遍的價值觀,便是身在塞外的野人,也知道並遵循著這樣的條款。一旦賓客接受主人的招待,那麼賓客權利就此形成,無論雙方之前有多大仇恨,或是有多大的利益誘惑,賓客和主人都不可以在做客期間對彼此動手。
這是對於主人和賓客之間的保護,大家從某種程度上可以安心。
其實想想,也確實是這個理,主人乘其不備對客人傷害,確實是不恥的,如此以往,誰又會和你結交?
另一方面,若是客人對招待自己的主家動手,你享受著別人的美食,睡著主家提供的床鋪,結果恩將仇報,又是不是很下作?那麼誰還會來接受你呢?
所以賓客權利是相當有存在必要的,保證了人與人之間的基本信任,對於彼此間的交往提供了安全的保證。
說到底,賓客權利不過是迷信加成和道德譴責,但因為對於彼此有好處,所以大家都遵循,畢竟,人也不能時時刻刻都處於提防他人的狀態。
“狼族是偷襲,對吧,小獅王。”
“我不是獅王。”此時,萊恩才低頭看著杯子裡的水面,釋放出自己一路堆積的鬱悶。
“啊哈,父親剛剛戰死你還沒習慣?沒事,抱歉??老熊我其實到現在也都還不太清楚。”熊王微微撇頭。顯然懶得解釋,別人也不敢追問。
“阿瑞斯,我父親,他還活著。不久前狼族來信說獅王在他們手中,讓我們休戰。”
場景安靜了好一會。
“所以……”
“血債必須要用血來償。”
虎王高高抬起頭吸了口氣,然後彎起嘴角無奈的笑容。
他知道用決鬥這種老掉牙的傳統和和結束是不太現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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