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女孩重新商定了居住協議。
在前幾條不變的情況下,又斟酌著多加了幾條,條例如下:
日常開銷費用全部都是他的。
未經允許她不能帶朋友來玩。
他的貼身衣物也不需要她洗。
他的私人臥室她更不可以進。
女孩就問:“那打掃衛生呢?難道你的房間不用我打掃?”
他沉默數秒,鬆了口:“一個禮拜進一次。”
女孩對他甜甜的笑笑,並且友好地伸出右手:“程大哥,同居愉快。”
他琢磨其中略顯曖昧的兩個字,一度後悔到想要咬掉自己的舌頭。
尼瑪!
他腦子被驢蹄子踩了還是咋的,怎麼就把她帶回家了呢?
幾天相處下來,他才知道女孩大學剛畢業,22歲,叫鬱香,特別喜歡唱歌,是那種閒著沒話說就會哼上兩句的那種,受不了屋子裡安靜。
可是他呢,就必須要安靜。
一個月前的某晚,他開了新文,正是全神貫注指尖如飛的時候,突然就聽到外面傳來一陣鬼哭狼嚎。
他連忙丟下思緒去了客廳,見女孩光著腳丫子站在茶几上,一手易拉罐一手麥克風,唱著《你把我灌醉》。
女孩流著淚,茶几上的電話還在錄影ing……關鍵的是,女孩穿著的是一條藍色及膝牛仔短裙。
他當時真是——歎為觀止。
他把女孩從茶几上揪下來,本來想粗魯地丟開她,可到了那一刻時,手上就不自覺軟了力道。
女孩頹廢地坐在沙發上,整個人毫無形象,短裙蹭上去一大截。
他又看不過去,拿了條毯子蓋在她身上,連著腿全蓋住。
他質問女孩:“你在幹什麼?平時唱唱也就算了,現在可是三更半夜,就算我這裡隔音好,鄰居們聽不見,但我不是聾子啊,我能聽見!我在工作你知道嗎?!”
女孩歪倒在沙發上,光哭。還哭得一抽一抽的,肩膀不停發著顫。
過了好一會兒,他忍住脾氣蹲下去問她:“是不是又被攆了?”
女孩喜歡唱歌,喜歡無拘無束自由自在的那種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