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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章 這條律法存在的原因 (1 / 4)

12名秦人,正在秦王宮外,靜靜等候著陛下的處置。

哪怕是任何處罰,他們都心甘情願的接受。

自這12名秦人,在琅琊郡被大秦水師一路帶來關中。

關於這12名秦人,從海盜的手中死裡逃生的事,漸漸被人所熟知。

一艘商船上的秦人,皆已經死於海盜之手。

這令聽聞訊息的秦人,而感到憤怒。

但好在,海盜皆已經被大秦水師所剷除,這令一眾秦人所感到欣慰。

漸漸,關於這12名秦人,是到陛下面前請罪的,得知違反了律法。

秦人雖尚武,如若是自己能夠制止的盜竊之事,絕大多數的秦人都會見義勇為。

再加上秦朝關於見義勇為的律法,沒有見義勇為,則就要被罰掉兩套盔甲。

正因如此,秦朝的律法起到了一個很好的督促作用。

但,要是真擱上自己所無法解決的盜賊團伙,難道還要繼續見義勇為嗎?

肯定是自己的安全第一。

而這樣,被罰兩套盔甲,不少秦人心中是不服氣的。

但是,不服氣,也沒有到能夠與秦國律法叫板的地步。

對此,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對於這律法,自然是有好有壞…

因為這12名秦人所引出的共鳴,曾僱傭他們的商人,則願意為他們每人上繳兩套盔甲。

老秦人還是厚道吶,在商船被毀,貨物盡數遺失,依舊願意替水手繳納罰款的好老闆啊。

不少秦人,主動請願,懇求陛下能夠降輕處罰。

於人情,於理,在一個如此危險的局面之下,首要任務,就應當是自保。

自保有錯嗎?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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