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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唇槍舌劍 (3 / 4)

江楊啞然,自家兄弟還不如一個外人,岑清伊還知道關心他一句呢。

岑清伊在庭審上見到了何主任,明顯憔悴了許多,士氣不振。

岑清伊已經研究過胡局長給她的資料,現在要證明的就是何主任送的資料並非構成國家秘密。

因為之前胡局長通氣,區法院側重區檢察院意見,岑清伊心裡其實有點沒底。

這案子並不複雜,但如果上頭要搞事,那就只能甘認倒黴。

照例走了流程,雙方闡述基本觀點後開始質證,關鍵點在於何主任透過拍照和影印的方式將證據給孔佔剛家屬餘睿的行為到底能否定性為洩露國家機密,再細究那就是涉嫌孔佔剛貪汙的證據到底是不是國家機密?

岑清伊首先陳述觀點,孔佔剛是涉嫌貪汙的證據不應該定性為國家機密,孔佔剛相關案件已經到了審判階段,作為公開審理的案件,證據基本固定,也會在庭審中公開,不具備保密的需求,”岑清伊頓了頓,看來一眼公訴人,鄭重道:“換句話說,當孔佔剛涉嫌貪汙移交給法院提交庭審,證據已經從所謂的保密狀態自動轉換為解密狀態,最為重要的,”岑清伊提出《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辯護人何淳峰在人民檢察院提起審查訴訟那一天開始,就可以查閱、複制案卷資料……”

“辯護人,第十四條的後一句是什麼?”公訴人打斷岑清伊,“就連其他辯護人都要經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的許可才能進行你所說的行為,更何況是餘睿,更沒有權利檢視。”

“公訴人,何淳峰作為孔佔剛涉嫌貪汙案的辯護人,他有義務將案件的相關情況告知當事人的親屬,也就是餘睿。”

“請辯護人注意,是告知,而不是拍照或者影印案件。”

“拍照和影印案件也是一種告知手段,公訴人忽略了本案的核心,那就是本案還在審理階段,相關案件不應該被認定為為國家機密。”

“孔佔剛涉嫌貪汙案的證據就是國家機密,很明顯適不適合公開的,何淳峰不應該將國家機密檔案交給其他人。”

岑清伊等待的就是他這一句,“公訴人,接下來,我將透過以下幾方面論述,為什麼孔佔剛涉嫌受賄案的證據不應該定性為國家機密。”

岑清伊依次闡明觀點:

首先是何淳峰是辯護人,是一名律師,不屬於國家保密規定的保密人員,“那也就是何淳峰不具有保密的義務。”

其次,盡管現在孔佔剛涉嫌貪汙案的證據現在被鑒定為國家機密檔案了,但從程式上來說,並不合法,因為都是事後透過保密局鑒定,屬於程式倒置,“也就是這份資料沒有事前鑒定保密檔案的過程,所有這份資料不是國家機密檔案。”

再次,案件處於公開審理階段,縱然是保密的國家機密檔案,也自動轉換為解密檔案了,“因為公開審理,無異於人盡皆知。”

最後,案件上起初並沒有標明密級,也沒人告知辯護人何淳峰這需要保密,所以何淳峰也不存在主觀故意洩露,“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律師構成洩露國家秘密罪的前提是主觀故意。”

綜上所述,何淳峰並沒有洩露國家秘密。一番唇槍舌劍,法院選擇擇期宣判。岑清伊提出取保候審,被拒絕,氣得岑清伊心口窩著一口氣。

從法院出來,岑清伊心口那團鬱悶還沒散開。

岑清伊這口氣還沒順過來,胡局長打電話過來,說市委副書記要見她。

“我又不歸市委管,而且我律所裡好多事……”

“你這個小同志,讓你來你就來!”胡局長沉聲道。

岑清伊和胡局長一起去市委大院,去了才知道,不過是去挨訓的。

之前何玉澤,後來的吳有貴,再後來的呂飛磊,再到何主任,包括何主任接下江城油氣的案子,市委副書記鐘朝亮問她:“你們天城律所是不是對工作有什麼情緒,哪些案子該碰哪些不該碰,不清楚嗎?你們一直找市裡的麻煩,知不知道給我們市裡帶來多大的影響?”

岑清伊也不是吃素的,在律師圈裡出了名的不會看臉色,當然大家都知道她就是故意不看的,明裡勸她,暗裡也都有點敬佩她這性子,敢和上頭對著幹。

談到幾個案子,岑清伊更有話說了,接連頂撞鐘朝亮,尤其是何主任的事,“江城油氣的案子,不該碰嗎?多少老人等著那筆錢活命呢,難道就不管了嗎?何主任一直兢兢業業,這次明顯被冤枉的,這次江城油氣本該是我接,後來讓他接了,搞不好就是有人故意找茬。”

“有冤申冤,不要帶情緒工作,沒有根據的事不要亂說,”鐘朝亮臉色也沉下來,“別以為我不知道你仗著江松副市長認識你,你就沒大沒小的蠻幹。”

“這是副市長江松有什麼關系?”岑清伊從沒有私下獨自約見江松,也不知道鐘朝亮怎麼知道的,“我就事論事而已。”

胡局長怕岑清伊跟領導吵起來,從中勸說,岑清伊憋著氣不再開口,鐘朝亮擺擺手,“行了行了,你先回去吧,之後的工作要好好聽上級的指示,你想往上找的念頭打住吧,往上找也是給市裡找麻煩,吳有貴和何玉澤的案件公安廳已經向我彙報,你作為律師就少管吧,至於何主任,我再看,你先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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