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當天就找到了,然後佔為己有沒有上報,就差去當了換錢了,還好王帥動作快一步。
拿到了扳指,對著徐珍珍的屍體一對,那個奇怪的痕跡正好是扳指造成的。
這可是確鑿的證據了,不然不可能有這麼多的巧合,田娃休想抵賴。
又給他用了大刑,他很快就招供,但是供詞中他說他和徐珍珍在暗地裡交往,徐珍珍拿過她的錢,但是最後不跟他好了,所以他氣不過,才去找徐珍珍,然後徐珍珍羞辱他,他才失手殺人。
如果是這樣,和無故殺人的量刑完全不一樣。
本來女子地位就低,又是女人先撩撥男人,就算被殺,也不一定非要死刑了。
田娃咬住這個供詞不放,徐長遠那邊又無法證明女兒和田娃沒有關系,所以案子還要公開審理一次。
這個訊息李昭先事從顧嵐青那裡得到的,因為顧嵐青去見徐長遠了,徐長遠因為田娃的供詞,差點沒氣死。
隨後很快的,小鸚鵡從外面回來,也證實了這個傳聞是真的。
李昭聽了簡直氣的雙手發抖:“怎麼會有這麼無恥的人,他一個鰥夫,還是害死老婆的兇手,珍珍才十五歲的小女孩,怎麼可能跟他有牽扯,無賴,純屬無賴。”
小鸚鵡道:“人都殺了,死無對證,他還是什麼無賴?畜生。”
所以才氣憤,死無對證,憑他怎麼說。
但是更讓李昭氣氛的還在後頭。
不知道是誰看她的報紙生意好,偷偷也辦報。
當天下午,她就看到了關于徐珍珍死亡的頭條新聞。
新聞裡還原事件真相,就把天娃的供詞說了。
這回明明是田娃起了歹意殺人,罪大惡極,但是不明真相的人都開始罵徐珍珍,朝三暮四逗男人,死有餘辜。
這個報紙雖然沒有他們的報紙印刷的多,但是三百份,這種新鮮事物就足以掀起風浪了。
到了第三天的時候,街上明明瞭解徐珍珍的人,都開始覺得真有其事,他們還拉出徐珍珍跟別的男人說過話,因此才甩掉田娃的所謂證據。更說徐珍珍不還田娃的錢,田娃才殺她的,現在又害得田娃坐牢,真是個禍水。
鬧了半天殺人的人還成了無辜受害者了。
李昭坐在椅子上在想如何還珍珍一個公道,這時候王嫂子從外面進來,還跟著她的那群小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