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季節,山林裡的樹木參天蔽日,將陽光遮掩住,同時也帶來陣陣的陰涼。
兩人揹著大包小裹的深一腳淺一腳的往山林深處走。
車子開到山下就不能再往裡開,只能選擇徒步。
雖然身上揹著像小山一樣的物資,但林義卻感受不到累,走了兩個多小時依舊是臉不紅氣不喘的。
要放以前這會兒肯定累的臉紅脖子粗。
甚至還想把自家媳婦也背到身上,反正她也沒多重,不到一百斤的重量,完全就不是問題。
小狐妖表示拒絕,還提出要幫林義分擔一下,林義也同樣拒絕。
姑娘家家的,揹著個小包就行。
就算這個姑娘力氣很大,還長著尾巴,身體裡還有法力,但也還是姑娘。
當然,從某種角度來說她也不是姑娘,應該屬於被處理過的姑娘。
繼續往裡走,這裡人跡罕至,各種古樹參天,野生動物的樂園,平日可能只有護林員進來轉悠幾圈,或是某些科考人員,進來考察一下地址環境,或是各類野生動物的。
偶爾可能還會有喜歡探險的驢友進來,或許,往前倒個百八十年的,可能還會有進山打獵的,但現在不能叫打獵,得叫偷獵,就屬於違法行為。
除了上述的這些人以外,估計沒什麼人會往這裡跑。
畢竟人跡罕至的地方往往代表著危險,尤其一對年輕男女的組合,就更是大型猛獸的目標。
男的肉質緊實,頂飽,可以當正餐,女的肉質細嫩,完全可以充當飯後甜點。
但林義覺得以他們目前的實力,只要不碰到傳說中的大仙什麼的,危險的應該只有猛獸。
再者說,剛進山那會兒,山口處立著個牌子,上面寫著:放火燒山,牢底坐穿。
從這一點來看,這個地方偏是偏了點,但還是講法律的。
並不像無人區之類的地方,講究的全是叢林法則。
哦,這裡好像才是真正的叢林。
那遇到猛獸怎麼辦,貌似還只能跑,畢竟根據這個動物保護法,越是兇猛的動物越是受到保護,隨意傷害是犯法的。
而像這種深山老林裡,牢底坐穿獸應該挺多的。
跑的快的應該也挺多,估計自己倆人跑不過人家,就只能痛下殺手。
然後蹲笆籬子。
不過沒關係。
因為法外狂徒張三說過,可以緊急避險。
到時候就說自己快餓死了,所以才吃的。
嗯,就這麼幹。
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