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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六章 蘑菇 (1 / 3)

盛夏季節,山林裡的樹木參天蔽日,將陽光遮掩住,同時也帶來陣陣的陰涼。

兩人揹著大包小裹的深一腳淺一腳的往山林深處走。

車子開到山下就不能再往裡開,只能選擇徒步。

雖然身上揹著像小山一樣的物資,但林義卻感受不到累,走了兩個多小時依舊是臉不紅氣不喘的。

要放以前這會兒肯定累的臉紅脖子粗。

甚至還想把自家媳婦也背到身上,反正她也沒多重,不到一百斤的重量,完全就不是問題。

小狐妖表示拒絕,還提出要幫林義分擔一下,林義也同樣拒絕。

姑娘家家的,揹著個小包就行。

就算這個姑娘力氣很大,還長著尾巴,身體裡還有法力,但也還是姑娘。

當然,從某種角度來說她也不是姑娘,應該屬於被處理過的姑娘。

繼續往裡走,這裡人跡罕至,各種古樹參天,野生動物的樂園,平日可能只有護林員進來轉悠幾圈,或是某些科考人員,進來考察一下地址環境,或是各類野生動物的。

偶爾可能還會有喜歡探險的驢友進來,或許,往前倒個百八十年的,可能還會有進山打獵的,但現在不能叫打獵,得叫偷獵,就屬於違法行為。

除了上述的這些人以外,估計沒什麼人會往這裡跑。

畢竟人跡罕至的地方往往代表著危險,尤其一對年輕男女的組合,就更是大型猛獸的目標。

男的肉質緊實,頂飽,可以當正餐,女的肉質細嫩,完全可以充當飯後甜點。

但林義覺得以他們目前的實力,只要不碰到傳說中的大仙什麼的,危險的應該只有猛獸。

再者說,剛進山那會兒,山口處立著個牌子,上面寫著:放火燒山,牢底坐穿。

從這一點來看,這個地方偏是偏了點,但還是講法律的。

並不像無人區之類的地方,講究的全是叢林法則。

哦,這裡好像才是真正的叢林。

那遇到猛獸怎麼辦,貌似還只能跑,畢竟根據這個動物保護法,越是兇猛的動物越是受到保護,隨意傷害是犯法的。

而像這種深山老林裡,牢底坐穿獸應該挺多的。

跑的快的應該也挺多,估計自己倆人跑不過人家,就只能痛下殺手。

然後蹲笆籬子。

不過沒關係。

因為法外狂徒張三說過,可以緊急避險。

到時候就說自己快餓死了,所以才吃的。

嗯,就這麼幹。

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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