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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八、魚塘命案 (3 / 3)

於是陸路也不藏拙,便將自己的想法說了出來,“其實剛剛那位大爺說的也不無道理,但也不能說的這麼絕對。”

“哦?這麼說,小友你有獨到的見解?”那老者意味深長的看著陸路。

陸路沉思了一會兒,再次說道:“獨到的見解到是沒有,只是這畢竟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凡是都要慎重一些,不能太過於想當然了。”

這個案子,看起來有點像現代的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意思,但本質上是大不相同的,這人是來偷魚的,並沒有對邵守愚造成生命上的威脅,只是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失。

這就好比入室盜竊,你不能在對方一進屋就幹掉他,入室盜竊並不能使用無限防衛權正當防衛),但如果對方盜竊後為逃避抓捕而反抗,則轉化為搶劫了,這時,你便可以實施無限防衛權了。

顯然這邵守正並沒有反抗,他在偷魚的時候,就被趕來的邵守愚給刺死了,放在現代,那是妥妥的殺人罪了。

但古代的律法和現代不一樣,就拿之前所提到的“弟不證兄,妻不證夫”來說,這放到現代,那是包庇罪啊,可古代則不是。

這個魚塘案子,也是如此。

古代,這主人家對行竊的賊人是可以痛下殺手的,《大明律》卷十八《刑律一賊盜》中的“夜無故入人家”條,就有提到:“凡夜無故入人家內者,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

勿論,便是不做追究,死了也是白死的意思。

現在,這案子的關鍵問題就在於這哥哥邵守愚是否知道這偷魚賊是不是自己的弟弟,要是他知道,那這就得依照《大明律》卷十八《刑律一賊盜》裡親屬相盜條,那他就得絞死。

若不知道,這是按照賊人入竊來算,那就是勿論。

雖然這看起來,有些不可思議,但古代就是這樣子。

“太過於想當然了?這話怎麼說?”那老者疑惑的看著陸路。

“先說那月亮吧,按照常理,你去偷魚,而且還是自己哥哥家的魚塘,那不得偽裝一下麼。”陸路提出第一個觀點。

“對!不認識的人家,也得偽裝一下。”老者點了點頭。

陸路看了一眼那老者,而後繼續說道:“看哥哥邵守愚是否認出偷魚賊就是自己的弟弟邵守正,還得看哥哥邵守愚出槍的位置,要是從背後刺去,即便是白天,也可能不知道這偷魚之人就是自己的弟弟。”

“嗯,有道理,那他聽不出自己弟弟的聲音麼?”這老者也提出了一個問題。

“我聽這娃說,這魚丟了好多次,而且又正值中秋佳節,這魚必然是大賣的,這個時候,丟魚,對魚塘主來說,那肯定是很著急的,也會很恨惡那偷魚之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分辨不出這偷魚之人是誰,也是合情合理的。”

“嗯!有道理。”那老者聽後捋了捋自己那花白的鬍子,點了點頭。

隨後穿過人群,走向了那還在磕頭的女子,溫聲的說道,“起來吧,這事,海某人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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