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大人,我妹妹梅子在四年前嫁到了王家村......”
於大拿的妹子梅子是四年前嫁到了王家村的,由於最近一年於大拿的父母身子不是太好,而這梅子也是個孝順的孩子,雖然已經嫁了人,但隔三岔五還是會抽空回來看看父母的。
但最近半年,妹子梅子突然就不回來了,一開始,於大拿還以為是梅子婆家人不樂意了呢,也就沒有太過於在意。
但最近於大拿的母親身體是越發的虛弱,前幾天都已經落床了,母親有些想念梅子了,便打發於大拿去王家村看看梅子,想和親家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讓梅子回家住幾天。
看著母親那一天不如一天的身體,於大拿揹著一張野菜餅子就去了張家村,可到了妹夫家一看,哪還有自己的妹妹了啊,妹夫懷裡摟著別的女人。
“我之前還以為是妹夫娶了妾室,可誰知這竟然是續了弦,我就質問我那妹夫,我妹子梅子哪去了?”
“可那個王八蛋卻說,她已經將她休了,他也不知道梅子哪裡去了。”說到這裡,於大拿既憤怒又傷心。
“休了?以什麼理由休妻的啊?”張鍥修問道。
古代無論是納妾還是休妻並不是像我們想象的那樣簡單,先不提納妾的條件,就說說休妻,根據《大明律》,這休妻是要講究“七出”的。
何為“七出”,不順父母、無子、淫、惡疾、嫉妒、多口舌、盜竊,這便是七出,犯了其中任意一條者,便可以休妻了。
“以不順父母。”於大拿痛苦的說道。
不順父母,便是指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在古代,這女子出嫁之後,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要勝過自身父母,因此違背孝順的道德被認為是很嚴重的事,所以才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說法。
由於這梅子經常回家探望生病的父母,要說她不順父母也是能說的過去的。
於大拿痛苦了一會兒後,帶著哭腔的說道:“可他的父母已經去世三年多了,我妹妹這應該在三不去當中啊。”
又何為“三不去”?
“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娶時賤後貴”,這便是三不去,只要符合這三個條件中的任一條件,哪怕是犯了七出,這妻子也不能輕易被休的。
而梅子這種情況是符合“與更三年喪”這一條的,既是梅子已經與丈夫一起為父母守了三年的孝,這樣的妻子是不能休的。
這麼看來,這於大拿的妹夫,是觸犯了《大明律》的“三不去”的。
根據《大明律》裡面關於離婚這一條中,可是有特別強調了“七出三不去”的,如果男子違背了“七出三不去”中的規定,而強行離婚,那麼就要被杖責八十,之後,官府還會宣佈這離婚無效的。
張鍥修看著公堂下於大拿這一人,便問道:“那今天這被告怎麼沒來?”
於大拿看著張鍥修,慌忙說道:“大人,今天我來這兒,並不是想要告我那妹夫,而是想要尋找我那失蹤的妹妹。”
說著,於大拿又哭了,“眼看娘就要......而梅子又不見了,我可怎麼向娘交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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