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按照大漢律法來說,一般高階官員進駐某地時,一般都是居住在當地最高官府。
這是為了避免鋪張浪費,因為大漢交通不太便利,一般高階官員,也不會閑的到處亂跑。
如果額外建造專門的府邸,顯然是大大的浪費。
比如當地有太守府,就居住在太守府,當地是縣令府,就居住在縣令府。
刺史府是例外,因為從品軼來講,除了三公,沒有比刺史更高階的官員了。
而三公是沒有實權的,一般也不會離開朝堂,所以不會出現三公跑到地方去的情況。
趙風之前也一直都是這麼做的。
不過隨著各地諸侯做大,這條法令身為諸侯本身,就不會遵守了。
因為按法理,即便高階官員進駐了縣令府。
縣令也不需要搬出去。
而各地諸侯,因為權利越來越大,要處理的政務、軍事太多。
為了避免洩露軍情,縣令這個級別的官員,顯然是不能與身為諸侯的人,共同居住在縣府。
所以就出現了茲氏令說,要搬出縣府的說法。
至於和當地最高官員平級,或者品軼還低於當地最高官員,的外地官員過來,就只能去住驛館。
其實主要還是,趙風這次屬於首例。
趙風之前,都一直是按照律法來的。
這次過後,趙風在去其他地方,當地官員就會按照這次的事例,來給趙風準備另外的臨時行院了。
不會出現要趙風另行下令的情況。
茲氏令行了一揖:“喏!”
“屬下這就去準備。”
“好在如今茲氏遷出了很多世家、豪強、百姓。”
“想要找一件府邸,十分容易!”
趙風點了點頭:“那你速去辦理此事吧!”
茲氏令行了一揖:“喏!”
說完,就快步跑進縣令府,然後招呼了十幾號人,快步離開了縣令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