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回到警隊以後,他發現一個有意思也普遍都預設的事情。
那就是一些事情,雖然規定是這麼規定的,但是隻要有長官簽字,提交上去的報告哪怕有所瑕疵,卻也不會有人追究。
線人費就是這樣一個事情。
比如反黑和重桉這種辦桉子非常吃線人費的部門。
基本上只要部門長官簽字了,那麼哪怕他們之處的線人費有了收穫。
對桉子有幫助,金額又沒有超過一定額度,只要長官簽字,上面就一定會批准。
也就是說,其實這筆錢,只要長官簽字,肯定是會落下來的。
於是事情就很清楚了,對一部分長官來說,線人費不線人費的其實不重要,反正辦桉子的不是他自己。
如果手下能在不支取這筆錢的情況下把桉子破了,那麼最後這筆錢會落在誰口袋裡呢。
而且還有就是,一部分長官哪怕自己不要這筆錢,一個部門那麼多人,他也會選擇把經費分配給幾個自己看重的人,也就是親信手上。
這樣不僅有了給自己做事的手下,收買了人心,桉子的事情也沒有耽擱。
而劉傑輝接管了灣仔警署行政部門以後,在李修賢一次線人費的申請中,就發現了這個問題。
他第一個找的是署長,然後署長把他罵了出來。
他又找上了張品,這也是張品第一次欣賞對方。
本著對對方的欣賞,他雖然沒有在同意在檔案上簽字,卻還是幫對方提交了上去。
現在交上去一年了,上面......什麼反饋都沒有。
開玩笑,這個條例都執行這麼多年了,一個督察的提議重要嗎?
劉傑輝不是第一個發現這個問題,並且提出要解決這個問題的人。
但是同樣的,他也不可能是最後一個發現這個問題,同樣提出要解決這個問題的人。
至少目前還不是。
聽到張品這麼說,劉傑輝站在原地,既沒有拿檔案走人,卻也沒有再開口。
“你自己是什麼想法,可以說說?”
閒著也是閒著,剛好也讓一直盯著電腦的眼睛休息一下。
於是張品便開口詢問對方。
“我,我沒有出過一線。”
聽到張品問話,劉傑輝先是一愣,然後就有些意動,只是他說話還是很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