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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6 / 8)

“到理市之後,住在哪裡?”

“咖啡館附近的一家民宿,叫‘棲然’。”

“你來了之後僅僅過了六天,你母親就遇害了,然後又過了六天,你女朋友也遇害了。短短十幾天內,跟你關係最近的兩個人陸續遇害,你想說,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嗎?”

“夏琪真的遇害了?”

“好了,別演了,你心知肚明。”

樊柯也就沒有表演震驚的戲碼了,只是淡然道:“確實跟我沒關係。我和我母親關係不好,一年多前就脫離母子關係了,後來就一直沒有聯絡過。她遇害的事,我是聽夏琪說的。至於夏琪,我是剛才才知道,她也遇害了。”

“得知女朋友遇害,你看上去很平靜嘛,一點情緒起伏都沒有。”

“我要是情緒起伏太大,你又會說我是在演戲了吧?你到底要我怎麼樣,警官?”

“那你知不知道,她們為什麼會遇害?”

“我大概能猜到。”

“因為什麼?”

“我母親的遺產。”

“你知道你母親有兩億多遺產,對吧?”

“是的。”

“而且你母親根本沒打算把這筆遺產留給你,而是打算留給‘真正對她好的人’。”

樊柯沒說話,等於是預設了。

“所以,你為了弄到這筆遺產,想了一個計劃,讓乖巧懂事的女朋友夏琪到理市來,討你母親歡心,希望她把這筆遺產留給夏琪。”

樊柯索性承認了:“對,就是如此。但是這不犯法吧?”

“是不犯法,但是殺人就犯法了。”

“警官,你什麼意思?難道你覺得是我殺了我母親,還有我女朋友?我有什麼理由這樣做?”

“當然是儘快拿到遺產。”

“你知道嗎,我媽本來就有高血壓性心臟病,隨時有可能心源性猝死,還有其他一些疾病,她原本就是活不了太久的。況且就算我跟她關係不好,再怎麼說也是母子,我怎麼可能為了錢去殺她?我是想要她的遺產,但是等個幾年又有何妨?用得著專程到理市來謀害她嗎?”

樊柯說得振振有詞,譚勇一時找不到話來反駁他。樊柯繼續說道:“至於夏琪,就更不可能了。我都已經承認了,讓她到理市來接近我媽,討她歡心,就是為了得到我媽的遺產。那我為什麼要殺她?她死了,我不是一分錢遺產都拿不到了嗎?”

“這可未必。你找的‘合作者’,不止夏琪一個人。她死了無所謂,還有另一個人可以分得遺產就行了,而且隨著人數的減少,分到的遺產只會越來越多。”

“警官,你提醒我說話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你們就可以隨便亂說嗎?如果你們認為我除了夏琪之外,還找了另一個合作者,那就指出這個人是誰呀。”

譚勇一時語塞。知道這傢伙肯定是料定警察沒有把此人找出來,才敢如此理直氣壯。他轉移話題,說道:“總之,你具備作案動機和可能性,是這一系列案件的重大嫌疑人,我們可以將你拘留。”

“警官,不要以為我一點法律都不懂。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你們即便覺得我可疑,也最多隻能扣留我24個小時。”

“對,但是隻要你是這起案子的重大嫌疑人,我們就有權利限制你的出行,讓你這段時間必須留在理市,配合調查。而這段時間內,我們是可以對你進行多次傳喚的,每次24個小時,你要不嫌煩,就做好這樣的準備吧。”李斌說。言下之意是,不要以為我們沒辦法收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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