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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章 罪有應得 (2 / 2)

間房,一晚上都在一起,警方查了開房記錄,確認是龔秋的身份證號,但沒查到監控,旅館負責人說是監控壞了。

自首後,該女子表示,那天在房間內,他們並未做任何事,那人一直戴著口罩和帽子,全程沒摘下,那是她和龔秋的首次見面,她並未看見龔秋的臉。

女子從網上看到辛馨死亡案和鍾穎死亡案偵破後,反覆對比了龔秋的照片,覺得當時開房的人並沒龔秋那麼年輕,身形也和龔秋很不一樣,於是來自首。

警方問女子:「我們當時給你看過龔秋的照片,你一口咬定開房的人就是龔秋,為什麼現在又說不像龔秋了?」

女子說:「當時太害怕了,腦子不聽使喚了……」

女子並沒有說,一天前,她接到一通電話,對方告訴她,如果她不去自首,就將她和假龔秋開房並現金交易的事告知警方,女子知道事情敗露,這才來自首。

在女子自首當天,辛馨所住小區的一名保安前來自首,該保安坦白是他刪除並偽造了部分監控,有人在辛馨死後、警方到來之前找上他,給了他一大筆錢,他不知道那人是誰,只知道那人在第二天早晨偽裝成清潔工,進了辛馨所住的那棟樓,推著一個垃圾桶離開,顯然,垃圾箱裡藏著真兇。

該保安和作偽證的女子一樣,是收到了一通知道他所犯罪行的電話才來自首的。

警方綜合女子和保安提供的線索,很快就查到,那名偽裝成清潔工的男子,正是以龔秋身份證和那名做偽證女子開房的男子,該男子百密一疏,在旅館附近一家便利店內購買香菸時,留下了線索,便利店老闆之所以隔了這麼久依然記得此人,是因為他看起來穿著普通,買的卻是一百一盒的黃金葉,警方走訪調查時,便利店老闆立刻認出了照片上的人,透過回撥監控,確認是同一個,男子走出該便利店後,將外套反穿,步行至對面的樹下,摘下口罩,點燃了一支菸。

赫然是樊道明。

在確鑿的證據下,樊道明最終承認,辛馨並非他所殺,是龔秋所殺。

那天下午五點半,辛馨在直播間內釋出訊息,說蘇言溪來不了了,換鍾程來直播。樊道明看到了該訊息,便想利用辛馨,引鍾程和辛馨發生關係,再讓辛馨狀告鍾程猥褻***,將鍾程送進監獄,一舉解決掉鍾程這個麻煩。樊道明讓龔秋悄悄去往辛馨住處,在辛馨房間內,和辛馨商討好了策略,辛馨之所以會同意,是因為樊道明不僅給錢,還答應給資源。然而,喝了催情藥後,鍾程依然剋制著不與辛馨發生關係,無奈之下,龔秋只能再施一計,將提前收集的那些辛馨和鍾穎有矛盾的證據擺出來給鍾程看,引鍾程和辛馨產生肢體衝突,在衝突時,鍾程在藥物作用下摔倒在地,暈厥過去。龔秋現身和辛馨商討後續計策,想讓辛馨強行和鍾程發生關係,再狀告鍾程***,然而辛馨坐地起價,龔秋情緒激動,兩人在爭執過程中,龔秋失手將辛馨推下窗臺,龔秋立刻給樊道明打電話,在此之前,樊道明已經拿著龔秋的身份證為其製造了不在場證明,得知辛馨死後,樊道明立刻讓龔秋抹掉現場痕跡,出門後藏在樓頂天台蓄水箱中,等他去接應。

辛馨的死亡真相水落石出,龔秋以殺人罪被逮捕。

兩個月後,主要涉案人員的審判結果陸續出來了。

孫海林(霍炎)犯多起殺人罪,被判死刑。鄭秋宣犯非法拘禁罪、***罪、教唆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樊道明犯夥同殺人罪、共同犯罪罪、兩次故意殺人罪未遂、包庇罪、偽造證據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龔秋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陳曉東犯包庇罪、故意殺人罪未遂、偽造證據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董義犯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判有期徒刑六年。韓美雪犯夥同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樊道慧(樊

道明親姐)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至此,有料訪談事件才算真正塵埃落定。

判刑後不久,法院方告知蘇言溪,在對龔秋和樊道明進行驗血的過程中發現,龔秋是樊道明的親生兒子,但龔秋的親生母親並非樊道慧,而樊道明和妻子結婚二十多年,至今未產下任何子嗣,樊道慧的老公在二十一年前意外死亡後,樊道慧至今未再婚配。法院方告訴龔秋這一結果時,龔秋對此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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