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都市言情>都市俠警> 第322章、天生幹刑警材料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322章、天生幹刑警材料 (2 / 2)

原來是這個原因,蕭偉這下放下心來繼續大嚼起來,邊吃邊說道:“那要怪就只能怪他們沒這個口福了。”

吃完飯回到派出所,易青安排道:“我和小蕭還有凌霄把宋青林帶回局裡辦手續。溫所,麻煩你配合費龍把那些白骨和物證也弄回局裡。”

溫所長問道:“那這個金蘭花怎麼辦?”

易青思忖了一下說道:“上午訊問送清林的時候,我還著重問了幾遍,他都供認是他自己所為,金蘭花毫不知情,所以現在也只能讓她先回去了。”

溫所長點點頭:“行,正好有大隊幹部在,一會我讓他把金蘭花領回去就行了。”

易青站起身來剛要走,似乎又想起什麼來,對溫所長說道:‘溫所,讓那個關係再好好盯住這個金蘭花,我總覺得還有點什麼問題,又馬上說不上來。宋青林不供吧,心急。供了吧又覺得有點不踏實,似乎有點順了。”

溫所長呵呵笑道:“易隊,我看你是神經過敏了,不一定每個案子都是那麼曲折離奇的,尤其是在這偏遠鄉村,誰會想那麼多。現在宋紅軍的屍骨都找到了,可以說是鐵證如山了,還有什麼不踏實的。再說,就算有什麼不清楚的,抓這個宋青林總不會錯吧。”

易青想想也是,也就不再糾結,招呼蕭偉、凌霄帶上宋青林返回縣局。

重案隊副隊長齊鵬帶人早已等候在隊裡,易青帶著人一到馬上給宋青林辦理羈押手續,蕭偉隱約聽到易青說了個刑事拘留的名字,好奇心就又上來了。

等易青辦公室沒人了,蕭偉來到屋裡問道:“易大哥,有個問題我想問一下,這個宋青林我剛才聽說是辦刑事拘留,怎麼不是收審了?”

易青放下手中的材料,樂呵呵的看著蕭偉說道:“小蕭,你才來公安局,以前又不是學這個公安專業的,不懂很正常,來我給你講一講這有什麼區別。”

蕭偉答道:“等下易大哥,我馬上拿個筆記本好記一下,以後一定要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

易青頷首微笑著點頭。

也許拿個年代離現在有點遠了,很多讀者尤其是年輕的讀者都不明白收審是個怎麼回事,趁著蕭偉學習的空檔,也在這就簡單的介紹一下。

所謂收審是收容審查的簡稱。1980年根據當時的治安形勢,國務院釋出了(國發〔1980〕56號)《關於將強制勞動和收容審查兩項措施統一於勞動教養的通知》。

通知中規定:“對於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來歷不明的人,或者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嫌疑需收容查清罪行的人,送勞動教養場所專門編隊進行審查。”

收容審查由公安機關決定,由於需要查明被收審者的身份及作案事實等,羈押時間最長可達三個月。

當時各地公安機關都建有收容所,專門來收容這些收審的人員。所以很多地方就是出現了看守所、拘留所和收容所並存的情況。

後來隨著83年嚴打的開始和延續,收審物件逐漸呈現擴大化,時間最長三個月的規定也不再有人認真執行。很多地方由於人員警力的不足,就不再單獨設立收容所,而直接改為看守所來收容關押這些人。

從嚴格意義上說,收容審查屬於行政措施,不受《刑事訴訟法》的約束,公安機關有自由裁量權。因此,有時候為了爭取辦案時間,公安機關會把犯罪嫌疑人先行收審,然後查清事實後再轉為刑事拘留。

因為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按照《刑訴法》規定,辦案時間要少得多,也嚴格的多。

後來由於收容審查屬於人身自由的行為,缺乏約束不能充分保障嫌疑人的人身權利,因此在1997年國家修改的《刑訴法》取消了收容審查,將所有需要關押的犯罪嫌疑人給為刑事拘留,這樣收容審查措施也就徹底退出了舞臺。

聽完易青給蕭偉普及的法律知識,蕭偉這才明白了:宋青林涉嫌故意殺人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按照規定是不符合收容審查的條件的,因此公安局對其直接採取的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是很正確的。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