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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分手吧 (2 / 2)

“不幹,一起睡,為啥分開睡,我們現在是夫妻。”開玩笑,以前沒媳婦兒,一個人孤零零的睡覺別提多慘了,好不容易有個媳婦兒,就應該相親相愛,然後再生幾個胖娃娃,老婆孩子熱炕頭多好啊。現在倒好,一朝回到解放前,那被人知道還不笑死啊。不行,堅決不行。

“那啥,不是。你看啊,爺爺臨終之前把我託付給你,所以咱兩結婚了。我知道咱倆沒什麼感情,你也不必強求。我知道自己是什麼樣的姑娘,配不上你的前途無量。你要是有了喜歡的姑娘我可以配合你離婚的,不,現在就可以。我會一直把你當成親大哥的。”誠懇臉。

腦補帝溫琅此刻臉都黑了,腦補到娃的名字,腦補到以後和溫顏老了沒了牙吃啥好。腦補再多,也沒有腦補到這些啊!好容易結個婚,你還要離,這日子沒法過了。我喜歡你這句話溫琅是說不出口的,中國傳統男人的教育是內斂和含蓄,情情愛愛是不會放在嘴上的,所以只能用其他方法啦。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係均不能按軍婚辦理。現役軍人的婚姻受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法律對軍婚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定。”溫琅一本正經的背完。

“啊?啥意思。”兩隻蚊圈眼亂轉。

這還是當初指導員陳國傑教的,一字不落全都背下來了。

“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係,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透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不行,繼續背。把這丫頭弄糊塗了,好糊弄。

“你別背了,直接點說。”急了,著急上火。

“就是說,我是軍人,我們結婚屬於軍婚,除非我有重大過錯,你可以申請離婚。不然,除非。”停了一下,吊吊胃口。

“除非啥?”急切臉。

“除非我同意。”

“那你同意嗎?”再急切臉。

“不同意。”斬釘截鐵。

“啊。”

“所以你就把心放到肚子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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