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嶽一覺醒來,睜開眼,置身處是一個小房間,裡邊有兩張鐵架做的雙層床,自己就睡在其中一張的下鋪。
這是哪裡?他揉揉眼,推門出去,看門口掛著牌子上寫:警員休息室。
原來自己是在警察局裡,腦海裡關於昨晚最後的記憶,是自己坐上了警車,看來是從那時起一直昏睡到了警察局。
一個年青警察經過,看到張嶽,笑著問道:“睡醒啦?”
“嗯。”
“那就好,我帶你去做個筆錄吧。”
警察在前邊帶路,張嶽一路上左顧右盼,年青警察好像腦後長眼,回頭笑著說道:“怎麼?在找你女朋友?”
張嶽有點不好意思的點頭。
“你醒的有點晚,半個小時前你女朋友的爸爸來把她接走了。”
明雪的爸爸,不就是揚威武館的館主,他這麼快就回來啦?張嶽有點莫名的心虛,幸好自己當時在睡夢中,他還沒做好見家長的心理準備。
在做筆錄前,張嶽習慣性地摸了摸兜,想給家裡打個電話。摸空以後才想起來手機已經被刀疤臉打成了碎片。
“糟糕,我能給家裡打個電話嗎?估計他們都著急了。”張嶽問道。
“當然可以,號碼多少?我先替你解釋一下。”警察善解人意道。
電話打給父親張佑朋,接通後警察先說道:“喂?是張先生嗎?我這裡是警察局。通知你一下,你的兒子張嶽在我們這裡,他昨天夜裡見義勇為救了一名女同學,現在我們這裡協助調查。對對,他很安全,沒什麼事兒,筆錄做完很快就能回去,不用擔心。”
警察把電話遞給張嶽,他拿起來說道:“爸,我沒事兒,很快就能回家。你是今天出院吧,打個車回去吧,路上注意安全。”
警察在旁邊等著做筆錄,張嶽也沒有細說,很快就掛了機。
李明雪已經做過筆錄,警察也調查過了現場。陳虎一夥是窮兇極惡的逃犯,受到最高等級的通緝令通緝,張嶽也算是為民除害了。半個小時就做完筆錄,簽了字。
“我可以回家了嗎?”張嶽問道。
“可以,不過外邊有個人等你半天了。”
“誰?”
“呵呵,你出去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