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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財稅改革之二 (3 / 4)

中唐以後,朝廷為了收鹽稅,派出榷鹽使;為了收鐵稅,派出榷鐵使。

最初只有這兩種榷稅的時候,朝廷專門設了一個鹽鐵使來總領這些稅收。

鹽鐵使在各鎮有分支機構,專事徵稅。

後來加入了茶稅、漆稅等,名字沒改,仍由鹽鐵使負責。

這些直屬於朝廷的徵稅機構,理論上與地方藩鎮無關,藩鎮也無權干涉他們的工作。徵稅遇到困難時,朝廷派往各鎮的監軍還要督促節度使協助徵稅、轉運。

可以說,榷稅才是朝廷財政的命脈,因為這是獨屬於朝廷的稅收,無需與地方分潤——理論上而已,實際情況較為複雜。

“諸般雜榷減免三十餘萬緡,然加徵榷酒錢,是否合適?”邵樹德問道。

“陛下,臣等以為,雜榷已廢,百姓所受滋擾減少,而今只多收一個榷酒錢,當無大礙。”杜曉說道。

說完,他又詳細解釋了一番。

雜榷收不到幾個錢,但稅吏上門,趾高氣揚,擾民極盛。

你減少一個雜榷,百姓受到的滋擾就少一分。

這麼一算,罷免了十來個雜榷,百姓——主要是從事該行業的商人——的日子要好過很多,心裡舒爽了。

在這種情況下,加徵一個榷酒錢,委實算不得什麼。

“前唐上一次收榷酒錢是什麼時候,所得幾何?”邵樹德問道。

“唐文宗太和八年(834),收得156萬餘緡。”

“這個一百多萬緡,不包括河北吧?”

“主要是關中、河南、江南等地。”

“國朝能收得多少榷酒錢,你們估算過麼?”

“不下三百萬緡。”

“酒稅可不好收。”邵樹德說道:“前唐榷酒錢之所以時收時廢,不是沒有原因的。”

簡單來說,釀酒不是啥高科技。

老百姓在家裡自己都能釀,真不一定需要去酒肆裡買平攤了酒稅成本的高價酒。

唐代徵收時就遇到了這個問題,百姓私釀成風,屢禁不止。

官府一開始定了一斗酒收250文的稅率,後來發現壓根沒法執行,因為人家不來買了。到最後,只能各自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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