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過了多久,外面的同事忽然接到電話,說,那個女人醒了,雖然精神失常,徹底瘋了,可她的嘴裡始終唸叨著一句話:“不是我乾的,真不是我乾的,我沒殺你,沒欺負你,你要報仇找他們啊,都是他們自己的注意,跟我沒有一點關係啊,真的,我家近來的時候你已經不在了。”
他們做了什麼,會如此的恐懼?!
張警官腦袋一轉悠,果斷的叫來人,如果兇手不好查,那就從這三個人身上查起,他還不信了,天網恢恢的,還能讓一個罪犯逍遙法外不成?!
......
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等到查到的資訊反饋回來,張警官坐在辦公室裡又是一陣煙霧繚繞,他一隻手按著太陽穴,看著桌子上反饋回來的資訊,第一次,他有一種這些人死了活該的想法。
他查這些資訊其實並不是很容易,但只要做過的事就會有記錄,也不知道冥冥之中是有天幫還是怎麼回事,調查到的資訊異常順利。
只見擺在張警官面前的那幾張紙上寫的赫然是這一家人做過的惡事。
首先是那老太太,那老太太已經七十多歲的高齡卻十分熱衷於碰瓷事業,被送到拘留所裡好幾次都因為年紀太大而被放了回來,每一次都是變本加厲的欺負老實人,為人也是十分的潑辣不講道理,胡攪蠻纏的。
在這一片厲害的都出名了,沒人整得了,也沒有人願意跟她一般見識,怕這老太太訛人,獅子大開口。
這老太太,是二十多年前搬過來的。
二十多年前......
張警官將那張紙翻了個面,後面寫著二十多年前,老太太家住在京都郊區,因為京都郊區哪一塊地皮被佔,就搬到了京都所屬下線城市居住。
在二十多年前,他們那個地方疑似又拐賣婦女的嫌疑,而被拐賣的女人就是他們家的兒媳婦,在兒媳婦家裡人找來的時候,她瘋病發作,從房上大頭朝下掉了下來,當場去世。
而他們一家人因為證據不足被釋放了回來。
兒媳婦之所以會有瘋病,是因為生下來的孩子失蹤了。
實際上並沒有失蹤,是被老太太給人了。
“給人了?!”
張警官有些詫異的挑了挑眉頭,不過一想到那個時候的條文規定他又明白了,這是嫌棄生的孩子是個姑娘不想要,想要小子,又怕姑娘佔名額不讓生,所以就把孩子給人了。
張警官一邊在心裡唸叨著,一邊翻了一頁,忽然他眉頭一皺,看著上面那張年代久遠的合同和老太太倆人個子按得手押,上面赫然寫著的是,買賣合同?!
賣孩子?!
這老太太也太厲害了,要不是自己找到當年的擔保人,還真就以為是把孩子送人了,這孩子也是個命苦的,竟然直接被賣了。
不過看那擔保人和買方人的姓名,他總覺得有點眼熟,像是在哪見過。
“在哪見過來著?”
張警官苦思悶想的,忽然,他腦中靈光一閃,開啟電腦,在網頁上搜尋一番,目光猛地就是一凝:這擔保人和買方人竟然是曾經參與過重大拐賣兒童案件的重要人物,不過擔保人因為犯得事稍微輕一點,他早就在五年前被刑滿釋放了,而那個買方卻因為行為極其惡劣,早就被執行槍決死刑了。
看著網上的資訊,張警官目光微冷,再次拿出一根菸,叼在嘴上吞雲吐霧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