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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八章 大主顧上門 (1 / 3)

這難道就是天子的特權?

其實,沈安又何嘗稀罕這個什麼東宮的差事,讓他在民間安安生生的賺錢不香嗎?

非要把他拉出來做官,明明沒有多少好處,還好像是降下了天大的恩典,他現在真有點後悔,只覺得是被李治給拉上了賊船。

還是一條下不來的黑心船!

能有什麼辦法?

李世民已經幫他把前面的路都安排好了,他還能不同意嗎?

當然不能,除非他不想混了。

拋開這些雜念,摸著良心說,李世民待他也確實是不錯了,不只是支援他繼續搞作坊,賺小錢錢。

還御賜了他一塊土地,具體地點不限,京城中的甲字第一區地塊,隨便他挑。

也就是說,沈安從長安城的一塊黃金地段搬到了另一塊黃金地段,橫算豎算都不吃虧。

關鍵是,這塊土地還是皇帝御賜的,根本不需要他掏一個子,況且,嚴格來說,這一次,李世民當真是慷慨解囊了。

想當初,他賜給沈全善和坊的宅院,也是為了讓他順帶著看守禦井,沈全的差事和房產是聯絡在一起的。

一旦他不再擔任這項差事,這房子朝廷就要收回。用現代的理論來看,就和公產房差不多。

沈全以及沈安父子擁有房產的使用權,卻並沒有所有權,不能隨意處置宅院。

可這一次,李世民御賜的宅院就已經完全屬於沈安自己了。

一則是,這一次,他有了正經的差事,眼看也要成為朝廷命官了,在長安城有一座宅院是應有之義。

就算李世民不賞賜,這也是沈安準備去做的事情。

二則是,他的差事和宅院的選址徹底脫離開來,將來就算他不在東宮供職了,也照樣可以住在這裡。

就算以後致仕了,這所宅院也依然是屬於他的,將來他有了孩子,還可以輩輩傳。

而且,他對這所宅院已經有了處置權,可以透過正規渠道進行買賣,這在以往,是不可能的。

李世民這般優待他,就算他有千般的不願意,也不好意思說出來了。既然他並不禁止自己賣酒,那接下來賣酒得來的錢,就可以說是純賺了!

一想到這裡,沈安坐在馬車上都樂的前仰後合。

省錢了!

省大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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