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幹出來這類事情的人,總歸是也不太正常。
“我不給你講人生大道理。”白松點了點頭,對李海波的遭遇他還算理解:“我且問你,這麼多年來,你做的事,達成了你的目的了嗎?”
“我的目的?”李海波聽了這句話,先是沒什麼感覺,細細品了品,眼睛卻逐漸失去了焦距。
是啊,目的...
剛開始是心痛,想報復,後來呢?
後來就是為了錢。
這麼多年來,做的這些事,目的到底是什麼?
他已經不記得了,到了後來,可能只是因為錢了。
目的達到了嗎...
他早就已經迷失了。
...
“你自己好好考慮一下吧,看守所裡有紙和筆,你可以寫懺悔書,把你的罪惡都寫出來,也可以不寫。”白松道:“我承認,你主動交代的一些東西,可能你不說我們很難查到,但你做的很多事,現在還有彌補的可能。畢竟這不是殺人,殺了就沒了那種。
你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那部分,並不是坦白,而是算你自首。因為你的自首如果能抓到其他人,解救幾個人,你算特大立功表現,從總的犯罪上來說,對你沒有什麼壞處。當然,要說有多大好處,那也是不可能的,畢竟,這都是你犯下的累累罪行。你自己慢慢想吧,牢獄生涯還有很久,總歸你還有後半生,想一想你這輩子到底要如何。”
“好。”李海波點了點頭,再點了點頭,接著,又點了點頭。
...
李海波這類人,以現在的這些已經掌握的罪行來說,該不該槍斃?
不該,在很多人樸素的價值觀裡,槍斃都是輕的,應該凌遲,最次也是五馬分屍。
可是,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對我們來說,到底是把孩子都救回來更重要,還是槍斃他更重要?
給李海波一條活路,換來十多個家庭團圓,這“買賣”值不值?
這種情況,還義憤填膺地說,不行,必須弄死他!
那真的是鍵盤思維了,敢情不是自家孩子丟了。
當然,有不少行為惡劣的,比如給目前看來,那個牙婆那種,估計是要吃一顆槍子了,但積極配合,有特大立功表現的李海波,就可能有了活路。
越是學法專業的人,越明白現在這個制度是在無數次辯證中取的儘可能合理的那個點,而不是發洩情緒。
...
從這邊出來,白松拿著已經獲得的線索,直接去找了安隊。
“我需要見你們領導。”白松見到安隊直接說道。
“我們大隊長出去了,我給他打電話。”安隊說的是他們大隊的正職。
“領導。”白松強調了一下。
“陳支隊也在C區辦案,白隊您彆著急,我這就給他打電話。”安隊繼續道。
接著,安隊看了看白松的眼神,嚥了口唾沫,卡了一下,“我知道了,你要見我們市局的值班局長...走吧,我帶您去...”